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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器审答疑解惑汇总(二)

上海器审答疑解惑汇总(二) 西格玛医学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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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答疑解惑汇总问题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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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格玛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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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器审答疑解惑汇总(二)


问题(51-100)索引清单:


5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检查完毕后,企业的不合格项整改资料及复查申请(如有)如何提交上传?(2023-02-20)

52.请问本市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是否必须安装“大家签”工具?(2023-02-20)

5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停产、恢复生产如何报告?(2023-03-09) 

5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何申请延续?(2023-03-09) 

55.医疗器械独立软件产品现场核查常见问题分析(2022年)(2023-03-31) 31

56.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中是否必须纳入“稳定性”指标?(2023-04-07) 

57.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缴费后如何获取电子票据?(2023-04-17) 

58.请问如何获得本市生物医药产品注册指导服务工作站联系方式?(2023-04-17) 

59.2021-2022年第二类独立软件首次注册技术审评常见问题分析(2023-05-25) 

60.2022年上海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常见发补问题分析(2023-06-07) 

61.2022年度上海市有源医疗器械现场核查常见问题汇总(2023-09-11) 

62.第二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形式审查常见问题(2023-11-10) 

63.2022年上海市第二类无源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常见发补问题分析(2023-11-10) 

64.关于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专家审查会申请人汇报及答辩环节的提示(2023-12-12) 

65.2023年度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现场核查常见问题梳理(2024-04-08) 

66.2023年度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现场核查常见问题梳理(2024-04-08) 

67.2023年度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问题汇总及分析(2024-04-08) 

68.2023年度定制式义齿现场检查问题汇总及分析(2024-04-08) 

69.注册自检的企业需要通过CNAS认证吗?(2024-04-15) 

70.注册自检企业或委托检验机构需要通过哪些资质认证?(2024-04-15) 

71.新研制的医疗器械如何确定产品管理类别?(2024-04-18)

72.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首次注册申请时,应提交哪些资料?(2024-04-18) 

73.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的清洁过程确认需要注意什么?(2024-04-18) 

74.产品注册生物相容性评价是否可以引用其他同类产品的生物学试验报告?(2024-04-18) 

75.生物学试验报告是国外实验室出具的,是否能用?(2024-04-18) 

76.产品稳定性研究包括哪些内容?(2024-04-18) 

77.货架有效期验证需要测试哪些项目?(2024-04-18) 

78.货架有效期验证方案和报告应该包括哪些内容?(2024-04-18) 

79.如何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动物试验?(2024-04-18) 

80.产品检验是否可以委托第三方?(2024-04-18)



5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检查完毕后,企业的不合格项整改资料及复查申请(如有)如何提交上传?(2023-02-20)

答: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开办、变更、延续)事项:现场检查完毕后,检查组长在系统平台向企业端推送《上海市医疗器械现场核查整改通知书》,企业收到并完成整改后先通过市药监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管理”-“ERPS申报记录”途径在“咨询申请”功能里上传不合格项整改资料及复查申请(如有)扫描件,经检查组长预审查后,如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正式上传至市药监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仍未符合要求的,企业应继续补充整改资料,检查组长再次预审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正式上传至市药监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

2、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体系核查事项:现场检查完毕后,检查组长在系统平台向企业推送《上海市医疗器械现场核查整改通知书》,企业收到并完成整改后先通过市药监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管理”-“ERPS申报记录”途径在“咨询申请”功能里上传不合格项整改资料及复查申请(如有)扫描件,经检查组长预审查后,如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正式上传至市药监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管理”-“ERPS申报记录”中相关事项;仍未符合要求的,企业应继续补充整改资料,检查组长再次预审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正式上传至市药监局“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管理”-“ERPS申报记录”中相关事项。

3、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体系核查事项及第三方物流经营许可(开办、变更、延续)事项:不变,仍按以往形式提交整改资料/复查申请。

52.请问本市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是否必须安装“大家签”工具?(2023-02-20)

答:非必须,大家签只是电子签章辅助工具,提交申报资料只需完成电子签章就可以申报了,签章可使用“一网通办”在线印章功能签章。

5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停产、恢复生产如何报告?(2023-03-09)

答:登陆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s://yjj.sh.gov.cn),点击“医疗器械追溯申报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选择“报告事项管理”(停产报告/停产后恢复生产报告),如实填写报告内容即可。

54.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何申请延续?(2023-03-09)

答: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不再受理其延续申请。

请企业务必关注所持有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延续申请。上述解答已同步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s://yjj.sh.gov.cn)发布(查询路径: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一网通办----百问百答---查询---输入关键字即可),望企业密切关注官网及器审中心微信公众号。

55.医疗器械独立软件产品现场核查常见问题分析(2022年)(2023-03-31)

答:1. 独立软件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上海器审中心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独立软件》(以下简称软件附录)对本市医疗器械软件生产企业开展现场体系核查,包括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和生产许可现场体系核查。核查产品涉及医学图像处理、体外诊断、医学数据处理等种类。2022年度独立软件现场核查共发现不符合项143项,其中关键项27项,一般项116项。单次检查发现不符合项最多为14项,最少为1项,其中关键项最多为5项,最少为0项。

2. 不符合项分布情况

从规范独立软件附录各章节不符合项分布情况(见图一)来看,设计开发占比最多,不合格品控制无不合格项。占前五位的分别为设计开发(59%)、生产管理(8%)、机构与人员(8%)、质量管理(6%)和文件与记录(5%)。

3. 现场核查常见问题

通过分析上述不合格项的数据,主要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1)软件需求内容较为简单,未覆盖独立软件产品部分已实现功能,需求规格书中缺乏对交互界面、性能、风险分析以及标准要求等相关内容描述。软件设计未根据软件需求实施系统设计,设计要求不明确或有遗漏,详细设计不充分。部分企业对于软件可追溯性分析要求认识不充分,未有效实施贯穿软件需求、软件设计、软件测试、软件风险等相关的软件可追溯性分析。

(2)软件测试用例过于简单,未覆盖风险项,可操作性差,测试数据不明确或使用不规范,导致软件验证不充分。软件测试(含单元、集成以及系统测试)未依据相应测试计划实施,未形成相应软件测试报告以及评审记录,并未适时更新。

(3)软件缺陷管理缺乏缺陷分析评估、软件缺陷修复、回归测试、风险管理、配置管理、评审等活动的相关要求及记录。

(4)未充分识别现成软件,现成软件使用也未按要求形成文件和记录。软件配置管理要求不明确,配置管理记录缺失或不完整。软件版本变更未按软件版本命名规则的进行管理变更。

(5)部分企业仍存在测试人员与开发人员职责不清、同一项目开发人员既编码又承担黑盒测试的情况。

(6)独立软件交付物的生产及检验要求不明确,相关记录缺失或不完整。

4. 对本市软件生产企业的建议

独立软件具有特殊性,由于需求不明确,风险分析不充分,测试不充分,会引发软件频繁变更,可能导致在产品上市后引起严重后果。通过对2022年现场检查不合格项分析,对于机构与人员、设计开发、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等主要环节,提出以下建议:

(1)软件开发过程中须明确规定软件开发人员与测试人员的职责,避免同一软件项开发与黑盒测试由一人实施的情况。

(2)应当基于软件生存周期过程控制要求严格实施软件需求分析、设计、验证及确认等主要软件开发活动,加强软件质量意识,提高软件测试用例质量和测试能力。同时,加强对软件配置管理、现成软件使用、缺陷管理和软件版本管理等活动的控制。

(3)在生产管理方面,应当确保软件发布的一致性、可重复性;不同交付方式(物理交付、软件交付)应当明确相应的要求等。

(4)在质量控制方面,软件的放行程序应当明确软件版本、完整性检查等要求和记录。

56.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中是否必须纳入“稳定性”指标?(2023-04-07)

答:依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2022年第8号通告)“四、性能指标要求”中的举例,“医疗器械货架有效期”属于“不建议在技术要求性能指标中规定的研究性及评价性内容”。此建议也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的产品技术要求。本市注册申请人申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时,“稳定性”可不纳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中,其提交的相关“稳定性”资料,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2号)归类到非临床资料中。

57.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缴费后如何获取电子票据?(2023-04-17)

答:缴费成功后,请登录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网上申报系统(https://xuke.yjj.sh.gov.cn),在您的账号中访问菜单“申报管理”→“统一支付”→“电子收缴订单”,在缴费成功的订单中点击 完整“电子缴款书”下载(电子票据),即可获取电子票据。

58.请问如何获得本市生物医药产品注册指导服务工作站联系方式?(2023-04-17)

答:可通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yjj.sh.gov.cn,站内检索”上海市生物医药产品注册指导服务工作站基本信息“获知相关信息。
上述解答已同步在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s://yjj.sh.gov.cn)发布(查询路径: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一网通办----百问百答---查询---输入关键字即可),望企业密切关注官网及器审中心微信公众号。

59.2021-2022年第二类独立软件首次注册技术审评常见问题分析(2023-05-25)

答:随着《关于新时期促进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一系列政策稳步实施,生物医药、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领域迈入高速发展期,软件企业面临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在新常态下也面临较大竞争、生存压力。为进一步提高该类产品的注册申报质量,现对2021-2022年上海市第二类医疗器械独立软件产品首次注册技术发补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

一、首次注册审评发补意见分布情况

2021-2022年共对29件首次注册进行了发补,涉及23家企业,发补意见主要集中在综述资料、研究资料、临床评价、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五个部分(见图一),其中综述资料发补率86%,研究资料发补率93%,临床评价发补率89%,产品技术要求发补率86%,产品说明书发补率65%。

二、首次注册审评常见问题分析

1、注册单元及产品管理类别问题

根据《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独立软件注册单元以管理类别、预期用途、功能模块作为划分原则。不同管理类别的独立软件作为不同注册单元,若在技术上无法拆分可作为一个注册单元并按照较高管理类别申报注册。不同预期用途的独立软件作为不同注册单元,对于功能庞大复杂的独立软件,依据功能模块的类型和数量划分注册单元,每个注册单元所含功能模块数量需适中。按照功能模块类型可分为平台功能软件和特定功能软件。

部分软件管理类别不明确,有些软件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或不属于医疗器械,需进行分类界定,例如: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类软件、医院管理类软件,建议企业在提交资料前进行分类界定明确产品管理类别。

2、综述资料常见问题

企业应当根据《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和《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编写申报产品的综述资料,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1)产品作用机理:未详细描述软件的具体功能,未描述功能的核心算法与具体实现方式。

(2)结构组成:未明确软件的架构和规模,产品的交付内容和具体功能,如医学影像处理软件未明确交付内容,同时也未明确软件对应的具体软件功能。

(3)适用范围:未明确软件具体的处理、评估功能,应明确软件的具体功能;产品适用范围超出《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对于相应分类的描述,例如血液透析信息管理软件,需要判定是否按医疗器械管理,并依据软件的实际功能规范产品名称及适用范围的表述。

(4)其他相关:软件功能表述不清晰,相关功能的临床用途和意义不明确;未按照软件指导原则规范制定软件发布版本与版本软件命名规则;未明确软件算法、数学模型的原理和临床依据,包括计算分析处理过程等内容;软件描述文档不完善;未详细描述软件所有的交付内容和形式;未对软件安装和部署方式进行介绍;未详细描述软件架构(如BS、CS)的实现方式;未对软件中使用的现成软件进行介绍。

3、研究资料常见问题

(1)性能研究:提供的软件性能指标、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说明的确定依据不清晰不明确;例如血液透析信息管理软件,未说明软件监控警告功能及设计考虑。

(2)软件研究:未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要求提交产品软件研究资料和网络安全资料,存在主要问题如下:①未对软件安全级别进行详细描述,安全级别判定理由不合理,未根据软件安全性级别提交相应资料;②软件核心功能、核心算法描述过于简单,缺少测量准确性研究和验证资料;③软件描述文档中软件版本信息与检验报告不一致。④错误认定产品不涉及网络安全。

例如:医学影像处理软件的安全性级别综合应考虑软件管理类别、预期用途、使用场景等因素;如适用,需提交《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中所要求的外部软件环境评估报告;产品的软件版本命名规则,需考虑网络安全更新情况,软件命名规则应给出具体举例,并明确是否须进行注册变更;

单机软件也应根据《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评估产品相应风险和适用项,并提交产品网络安全资料。

4、临床评价资料常见问题

(1)免临床评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产品:与境内已注册产品的对比不全面,未考虑主要性能指标、软件功能等方面差异;对软件功能、实现方式等软件功能差异分析不充分,不能证明两者具有基本等同性;缺少对比产品注册批件或说明书等支持性资料。

(2)通过同品种器械开展评价:如提交的同品种产品临床数据欠缺可比性和充分性,未充分考虑适用范围、处理对象、应用场景的差异,两者适用范围不同的差异,不能证明两者具有广泛相似性;提交的临床文献中缺少同品种产品信息,未说明两者相关性;临床文献无实质内容,也未开展对比测试或验证;未对文献数据进行分析,也未评估其对申报产品性能与安全性论证的贡献。

5、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

产品技术要求遵循的原则有《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产品技术要求存在问题:

(1)缺少部分性能指标、指标不合理;(2)缺少软件功能,软件功能描述不清晰;(3)软件版本、命名规则不完整、缺少典型运行环境;(4)附录中缺少必要的内容,如缺少非标体模、测试软件等信息;(5)检验方法不合理,不明确;(6)结构组成不完整、型号规格划分不清晰。6、产品说明书常见问题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可参考以下具体文件《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对说明书的要求。常见问题如下:(1)说明书中描述内容与综述资料、研究资料不一致;(2)说明书中性能指标与产品技术要求不一致;(3)未涵盖《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要求的内容或描述不清晰;(4)说明书内容未在技术要求中体现。

60.2022年上海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常见发补问题分析(2023-06-07)

答:为帮助申请人更好地理解法规、规章、指导原则等配套文件的要求,本文对2022年上海市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的发补问题进行了统计,对发补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归类与剖析,以帮助申请人提高注册申报资料的科学性与合规性,提高企业获取注册证的效率。

一、2022年上海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常见发补问题统计

2022年,上海市体外诊断试剂首次注册的技术审评发补率为92.53%。变更注册发补率为64.34%,延续注册发补率为21.88%。
  按照《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2号)》中的申报资料架构,将发补内容进行了归类和整理。首次注册发补内容的发补率见下表。

二、2022年上海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首次注册常见发补问题分析

(一)产品综述常见发补问题

1.产品综述

产品综述部分提交信息不充分或不清晰。主要包括产品组成、原材料的来源及制备方法、主要生产工艺、检验方法等方面。如:反应模式中未明确清洗次数、孵育时间等具体参数,未明确胶乳及缓冲液的具体信息,未提供原材料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流程图不完整等;申报材料与前后不一致、前后矛盾。如综述部分描述的溯源链与申报资料中实际使用的溯源链不一致;描述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中,未说明不同规格型号试剂的适用机型;含人源性材料的组分,未提供对有关传染病(HIV、HBV、HCV等)病原体的检测并予以说明。

2.包装描述
   部分产品包装描述不清晰,或未提供包装的形状和材料信息。

3.研发历程

部分产品存在已获证同类产品,但企业未提供申报产品与已获证产品的异同。

4.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比较

在比较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的材料中,部分企业比对项目不够全面,在技术原理、预期用途、使用方法、性能指标、临床应用情况等方面有所遗漏。

5.预期用途

预期用途不符合产品类别、分析物测值与临床适应症关系论证不充分、未提供临床适应症支持文献等。

6.申报产品上市历史

部分产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上市批准,但企业未提供上市历史相关信息。

7.其他需说明的内容

企业未提供检测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如样本处理用试剂、适用仪器、质控品、校准品、独立软件等基本信息等。对于已获得批准的检测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部分企业未能提供注册证编号和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注册证信息。对于暂未获证已定型的仪器,企业未能提供仪器已定型的证据。

(二)非临床资料常见问题
    1、产品技术要求常见问题

产品技术要求主要问题为未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编写。具体表现在:性能指标的制定缺乏评估依据,或远低于行业标准;性能指标的检验方法缺乏科学依据或提供信息不全,如空白样品信息、检测用样品浓度未规定;部分性能的检验方法与研究资料所采用的方法不一致;产品规格划分不规范。
    2、产品检验报告常见问题

注册检验报告中的技术要求与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指标或检测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国家标准品发布的,未使用国家标准品作为参考物质进行正确度评估。

3、分析性能研究常见问题

产品性能研究是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研发阶段的核心内容。充分、合理地对分析性能进行评估是产品有效性的基础,因此应予以重点关注。分析性能研究主要涉及的问题主要有:1)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存在问题。如:准确度评估中采用相对偏差法评估准确度指标时,未采用具有互换性的有证参考物质,公认的参考品、标准品,参考测量程序赋值的临床样本作为参考物质。又如,校准品不确定度未考虑特定不确定度分量(如稳定性),干扰和交叉反应所测试的物质不全面等。2)采用的试剂、样本信息不充分。如样本信息、稀释液信息、配置方法等未进行说明,未提供配套使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信息等。3)评估项目不完整。较常见的遗漏项目为中间精密度、再现性的评估,检出限、定量限的评估,以及基质效应的研究。4) 性能指标设定不合理。如精密度指标低于行业标准、线性偏差过大且无法说明设定理由等。5)计算过程和统计方法有错误、拟合参数未提供等。

4、稳定性研究常见问题

1)稳定性试验设计不完整。如未考虑样本稳定性、校准频率、复溶稳定性、机载稳定性等;2)方案描述不清晰:如未说明产品储存中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和机械保护等;3)未说明暴露的最差运输条件等;4)稳定性研究方案中的指标要求、检验方法与其他申报材料不一致。如与产品技术要求、检验报告存在不一致等。

5、阳性判断值或参考区间常见问题

1)在参考个体的选择标准方面:未根据申报产品个性化定义“健康”人群;排除标准不明确等。2)在样本采集与处理方面:未明确样本的来源、样本保存条件、检测时间、采样时间等基本信息等。3)在数据分析方面:未采用合理的统计分析方法进行离群值的判定;未对不同亚组之间的差别进行统计学分析等;参考区间的单侧界值或双侧界值未依据临床意义设定等。

(三)临床评价资料常见问题

1、对比试剂的选择方面:未对比对试剂的基本原理、性能指标、阳性判断值、参考区间等进行比对分析;未充分考虑可比性、方法学、预期用途、参考区间、性能指标、样本类型等因素,如对比试剂线性范围不能覆盖考核试剂、比对试剂与待评价为不同方法学,且未给出解释;未提供对比试剂说明书,或提供的说明书不清晰、不完整;

2、研究用临床样本方面:样本背景信息不清晰,如未明确样本的采集时间、检测时间、干扰因素等;样本保存条件与产品说明书声称条件不一致;样本浓度无法覆盖检测范围,如未包含检测范围高、低限样本;未对干扰样本进行评价;未提供抗凝剂信息等。

3、试验管理及统计分析方面:临床综述内容不完整,缺少临床评价地点、实验人员及职责的信息,未见样本编盲信息及试验质量控制情况;未提供待评价试剂与对比试剂医学决定水平处的偏倚评价分析,未对离群值进行合理分析等。

(四)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常见问题

产品说明书是重要的设计开发输出技术文件之一,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预期用途编写说明书,以便使用者获取准确信息,确保体外诊断试剂在临床使用中的安全、有效性。从日常技术审评情况来看,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在编写上还存在很多问题。产品说明书部分的常见问题有:未按照《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格式要求进行编写;【预期用途】未准确表述临床适应症和背景情况;【主要组成成分】未列明试剂盒包含的全部组分,校准品和质控品未说明主要组成成分及其生物学来源;【适用仪器】仅注明型号,未明确仪器生产厂家;【样本要求】未明确保证样本各组分稳定所必需的抗凝剂或保护剂等;【储存条件及有效期】未明确是否有环境湿度、避光条件的要求等;【检验方法】描述不规范,如未提供校准品使用说明、未明确两种拟合方式的异同和使用条件等;【参考区间】未明确参考区间确定的基本信息,如样本量、人群特征等;【检验结果的解释】未说明最大稀释倍数;【检验方法的局限性】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描述不完整;【产品性能指标】与申报资料研究结果不完全一致;【注意事项】提示信息不充分,含人源、动物源性物质,未给出具有潜在感染性的警告等。

三、上海市2022年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变更注册常见发补问题分析

变更注册最常见发补问题是对变更内容的验证和确认不够充分,或表述不规范。大部分问题与前文首次注册常见问题相同,不再赘述。另有一些注册变更时需特别注意的问题有:性能指标变更中,未提供变更指标在已获批适用机型上的验证资料;未提供多批性能验证资料。检验方法变更中,未提供相关验证资料;未说明变更方法的科学和理性。参考区间变更中,未对变更人群区间进行说明或验证。产品技术要求变更中,变更申请项目描述不规范;变更后的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未体现符合国家标准品的要求。适用仪器变更中,未提供新增机型的注册证信息。除此之外,部分变更申报资料的风险分析报告中未对变更内容进行风险分析,不能从产品的预期用途和与安全性等方面,分析并识别变更的情况对于产品风险状态的影响;还有一些申报资料的变更内容未在关联项目(如技术要求和说明书)中进行同步修正。

四、上海市2022年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常见发补问题分析

延续注册发补最主要问题是有适用的国家标准品发布,但申请人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品的验证与确认资料。该情况下,将在形式审查阶段发出形式发补意见。申请人应持续关注新的国家标准品发布情况,确保相关条款符合国家标准品的要求后再行延续注册申报。

五、总结与讨论  

本文对2022年上海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常见发补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分析。其中,最常出现问题的部分为:分析性能评估、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综述资料。分析性能评估部分涵盖内容维度较广,确认和验证的过程较复杂,对申请人能力要求较高。申请人宜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相关指导原则中的具体要求,再实施确认和验证,避免发补后重新进行验证,造成时间与资源的浪费。产品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作为配套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核发的附件,文字描述的规范性、与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应高度重视,仔细斟酌。综述资料部分最常见的问题体现在资料完整性。由于新发布的122号文对综述资料有了更具体的要求,申请人应予以相应关注,避免出现资料完整性的问题。

本文对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为申请人设计开发、注册申报提供了参考,助力提升审评效率,促进体外诊断试剂产业高质量发展。

61.2022年度上海市有源医疗器械现场核查常见问题汇总(2023-09-11)

答:一、2022年度检查概况

2022年度上海市器审中心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有源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设备类,不含独立软件产品)开展了现场体系核查,涉及核查产品为185个。
二、不符合项分布情况

通过分析现场核查不符合项发现,127家次现场体系核查合计发现缺陷835项,其中关键不符合项254项,一般不符合项581项。
三、现场核查常见问题

从2022年度有源医疗器械的现场核查发现的不符合项中出现问题最多的4个规范章节进行梳理:
(一)设计开发

现场检查发现设计过程控制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注册人委托生产企业进行生产时,委托协议中双方对研发的职责不明确,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对设计文件的转移不充分。(2)设计开发研发过程和输出资料缺失。如现场未查见主控板的元器件、BOM清单、技术图纸、主板电路原理图、软件源代码等技术研发资料,或与实际生产样机、产品说明书存在不一致。(3)设计验证不充分。如缺少对产品主要性能参数或与外部配合使用器械的验证及相关记录,产品部分功能未在技术要求中提及,未完成相关验证。(4)设计变更未进行及时的识别、评审、验证和确认。(5)产品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评价不充分,如产品开发新功能时未充分考虑临床使用过程中的风险,未考虑产品故障情况下的非预期使用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采购管理

现场检查主要发现采购质量协议中未明确采购要求、主要部件未能满足采购追溯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采购质量协议或采购合同中对主要采购部件的材质、性能、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方面未做明确要求。(2)原材料的进货检验规范或验证内容浮于表面,仅对外观、尺寸提出要求,未覆盖关键性能参数,与技术要求中整机性能参数有冲突。(3)涉及软件委外研发时,开发协议中未明确软件需求、交付技术文件内容、验收标准、软件更新及维护等内容。(4)关键部件未能追溯到供方的批号,对原材料批量问题无法开展分析和追溯。
(三)生产控制

现场检查发现生产工艺不充分或关键控制点不明确、生产记录不完整、主要零/部件无法追溯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部分企业存在生产过程简单的问题,未对产品生产工序进行合理、有效分解细化,过度依赖部件模块化。(2)未对调试等关键工序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存在依据经验进行生产的情况。(3)生产过程未按照作业指导书中的要求执行,生产记录简单,未记录关键部件序列号或编号、软件完整版本号,无法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四)质量管控

现场检查发现检验规程不充分、检验记录不完整、检验过程无法追溯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对检验规程未能覆盖产品技术要求的检验项目,也未采取抽检或过程控制等有效的质量管控方式。(2)检验方法与产品技术要求或国家标准有区别时,企业未对所采用的方法进行科学有效的确认,未能提供上述不同方法的等同性说明。(3)检验记录缺少原始数值记录,检验结果无法重现或追溯。(4)对于检验条件和设备要求较高,企业不具备检验能力的,也未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以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5)产品分别存在使用模式和检验模式的情况下,未对检验用软件进行充分确认。

62.第二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形式审查常见问题(2023-11-10)

答: 2023年1月1日,上海市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系统上线,器审中心在受理注册申报资料前对延续注册进行形式审查,发现注册申报资料中存在一些较为普遍的问题。为了帮助医疗器械注册人进一步提升申报资料质量,下面将对形式审查中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汇总以供参考。
延续注册形式审查的常见问题:
1. 基本审查问题:未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2. 总体审查问题:未提交授权人委托书。
3. 产品技术要求相关的问题:1)未提交word版产品技术要求。2)未提交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产品技术要求的复印件。3)未提交历次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如生产地址变更文件、产品技术要求变更文件等。4)产品技术要求存在变更,未提交变更批件,如已注册产品为符合新的强制性标准所做的变化属于应当办理变更注册的,注册人应当提交申请延续注册资料前已获得原审批部门批准的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63.2022年上海市第二类无源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常见发补问题分析(2023-11-10)

答:为帮助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更好地理解法规、规章、指导原则等配套文件的要求,小编统计了2022年度上海市第二类无源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发补中的常见问题,并进行了归类与剖析,以帮助注册申请人提高注册申报资料的科学性与合规性,提高注册申报的质量和效率。

一、2022年上海市第二类无源医疗器械常见问题发补统计

2022年度,上海市器审中心共受理无源产品注册申报共249件。其中首次注册发补率为100%,变更注册发补率为43.47%,延续注册发补率为33.7%。

二、2022年上海市第二类无源器械首次注册常见发补问题分析

(一)综述资料常见发补问题

1.注册单元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规定,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不同时,原则上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例如,“液体敷料”存在西林瓶和预灌装注射器两种包装形式,产品在结构组成、使用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建议作为不同的注册单元进行注册申报。

2.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不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和《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例如,“血栓抽吸连接管”应修改为“一次性使用吸引连接管”。
3.产品作用机理

产品的作用原理描述含糊不清,未提供详细的作用机理说明或是各部件在产品中的功能、各组件连接方式。例如,“导引鞘组”的各组件如何配合以实现产品的预期用途,建议给出产品原理图和清晰示意图。
4.适用范围

产品的适用范围不规范,未能根据分类目录、分类界定文件、免临床评价目录、已上市同类产品和产品临床使用情况,规范产品适用范围。例如,“负压吸引连接管”与负压吸引泵配合使用,根据临床实际使用在适用范围中明确配套使用的负压源情况,给出产品能够承受的最大负压值。
5.结构组成

产品的结构组成不明确,未能提供清晰示意图。建议明确产品的具体结构,提交产品示意图,标注主要尺寸和组件名称以及产品各组成部分的清晰图片。
6.型号规格

产品型号规格的设定依据不足、不同规格之间的划分不明确,不同型号规格之间的差异描述不清楚。例如,“润滑剂”规格从5mL到1000mL,需要补充提交临床应用依据,建议采用对比产品表对不同规格型号的结构组成、功能、性能指标加以描述。
7.原材料

缺少产品原材料符合相关标准的支持性资料。建议提供每个组件的原材料详细信息,包括原材料的等级规格、质量标准、供应商和入厂检验要求;若生产过程中含有溶剂、粘结剂、添加剂等,应进一步明确。原材料如为液体,建议提供配比依据,不同配方可能影响产品的基本性能。


(二)非临床资料常见发补问题
1.产品技术要求

型号规格常见问题主要是:未明确型号规格划分依据。性能指标发补问题有:①产品技术要求中的产品性能指标低于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②未采用最新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③与国行标不一致或有缺漏适用项;④检验方法与国家/行业标准不一致且未提交充分验证依据。
2.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的典型性覆盖问题较为常见,如送检样品未能覆盖全部的型号规格,建议除选择典型型号进行全性能检验外,还应选择其他型号进行差异性能检验。
3.性能研究

①申请人往往对于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的研究,仅提供了部分化学和物理性能编制研究资料。例如,企业提供了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但未提供性能验证方案和报告;②申请人未能提供对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存在一定影响,但未纳入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中的其他性能研究资料,例如:“一次性使用导引鞘”除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外,还应补充提交模拟使用相关的研究资料,如推送性能、扭转性能、回撤性能、抗弯折性能、抗扭结性能等;
4.生物相容性研究

①产品的生物相容性研究评价依据、接触时间和与人体接触的性质等不明确,如仅提供原材料生物学试验报告,并非成品的生物学试验报告;②试验样品不具有代表性,如鼻塞导管仅选用成人型为代表型号,该型号未覆盖婴儿型号的胶体贴片(直接接触婴儿皮肤)。
5.灭菌研究

①提交的灭菌研究资料不完整,如:企业未能根据GB 18279系列标准提交灭菌确认方案和报告、环氧乙烷的解析验证方案及报告、相关过程记录附件;②所选灭菌产品不能代表注册单元内的所有规格型号;③企业未能详细描述过程挑战装置(IPCD和EPCD)的制备方法、明确BI的放置位置及最难灭菌位置的确定依据;④关于灭菌产品的追加,应根据GB 18279系列标准和YY/T 1268-2015《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追加和过程等效》评估灭菌确认的产品是否能列入同一灭菌处理组,并提供论证性资料,必要时应对灭菌组内的所有产品及其内部挑战装置进行短周期抗性对比试验以确认最难灭菌的产品;不同灭菌柜也应提交等效性验证资料;⑤产品经全周期灭菌后应对产品性能和包装性能进行检测。如:企业未检测灭菌后产品和包装的全性能指标。
6.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①应依据《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YY/T 0681.1)对产品(包括包装)采用加速老化试验和实时老化试验的方式验证其有效期;②老化验证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加速老化起止时间、加速老化设备、老化产品批号,并明确产品零时刻的检验报告和终时刻的检验报告;③进行有效期验证的产品应能代表注册单元内的所有型号规格;④产品有效期验证的检测性能应包含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所有性能和包装性能,明确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提交测试记录,并对加速老化过程中产品性能的变化进行分析。⑤产品包装验证可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如GB/T 19633、YY/T 0681.1等),提交产品的包装验证报告。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选择应至少考虑以下因素:包装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包装材料的毒理学特性、包装材料与产品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成型和密封过程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标签系统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贮存运输过程的适应性。

(三)临床评价资料常见发补问题
1.免临床评价目录

根据《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内容,注册申请人应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产品的对比资料,包括结构组成、材质、适用范围等信息。
2.通过同品种临床评价路径进行临床评价

对于与境内已上市产品的对比项目中,应对其结构差异、型号规格、预期用途等进行详细的分析评价,论证存在的差异是否会产生不同的安全有效性问题,并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性资料。同时,建议注册申报人的比对资料详细完整,不要使用“无明显差异”“基本等同”等模糊描述,对差异部分应进行详细论述。


(四)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常见发补问题

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可参考以下具体文件《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标准(强标、专标)及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对说明书的要求。常见发补问题如下:说明书中性能指标与产品技术要求不一致;说明书中描述内容、适用范围与综述资料、研究资料不一致;未涵盖《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要求的内容或描述不清晰。

三、上海市2022年第二类无源器械变更注册常见发补问题分析

变更注册最常见发补问题是对变更内容的验证和确认不够充分,或表述不规范。大部分问题与前文首次注册常见问题相同,不再赘述。变更注册特有的发补内容如下:
(一)综述资料常见发补问题

企业应根据产品具体变更情况提供相应的说明及对比表:型号规格变化、产品名称变化、产品技术要求变化、结构及组成变化、产品适用范围变化等。特别注意如果新增型号规格与原有型号规格在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等方面有显著差异,不能作为同一注册单元进行变更注册。
(二)研究资料常见发补问题

涉及新增型号规格,需提交临床设计的依据,及相应的性能研究、灭菌研究、有效期研究、临床评价等方面的资料;涉及部件材料发生变化,需提交成品性能研究报告、有效期验证方案和报告,必要时提供生物学评价报告;涉及变更灭菌方式,应提供生物相容性研究资料,以评估灭菌方式的改变是否会影响产品的生物相容性。


四、上海市2022年第二类无源器械延续注册常见发补问题分析

延续注册发补最主要问题是执行的强制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版本已修订,但申请人未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补充新要求并提供证明产品符合新要求的检验报告。该情况下,会在形式审查阶段发出补正意见。申请人应持续关注新的强制性标准发布情况,确保相关条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后再行延续注册申报。


五、总结与讨论

本文对2022年上海市第二类体无源器械注册申报常见发补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分析。无源产品种类繁多,确认和验证的过程较复杂,对申请人能力要求较高。申请人应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相关指导原则中的具体要求,再实施验证和确认,避免发补后重新进行验证,造成时间与资源的浪费。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文字描述的规范性、与注册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应高度重视,仔细斟酌。由于新发布的《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对综述资料有了更具体的要求,申请人应予以相应关注,避免出现资料完整性的问题。

64.关于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专家审查会申请人汇报及答辩环节的提示(2023-12-12)

答:近年来,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其中医疗器械产业特别是创新医疗器械发展表现突出。根据《上海市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沪药监规【2020】2号)中第九条“对申请人提出的创新特别审查申请,创新办组织专家,通过会审等方式进行审查”的要求,创新产品在申请审查阶段需召开专家审查会,此环节对产品能否进入创新通道至关重要。以下是小编结合近3年专家审查会汇报及答辩环节遇到的常见问题整理出的几点提示:

提示一:申请人汇报

   目前,专家审查会以线上形式进行,专家与申请人不在同一现场,了解产品的主要渠道为听取申请人的PPT汇报,建议申请人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汇报时间一般为20分钟,汇报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所提交的发明专利是否支撑产品的核心技术;
   2.产品的工作原理/作用机理是否属于国内首创,明确并详细介绍产品创新点,这是创新审查重点关注的内容。建议通过与现有产品的比较来突出申报产品的优势,如更好的治疗效果、更高的安全性、更便捷的使用方法等;
   3.产品是否已基本定型,包括测试资料及验证结果等,应展示具体结果;
   4.产品是否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包括临床方案及验证内容介绍,应确保整个证据链的完整性。在汇报中,可以重点介绍临床试验的设计、结果以及与同类产品的比较,以增强专家对产品的信心。

汇报内容不超出申报资料的范围,尽量简洁明了、重点突出,可适当使用图表、图片或视频等多媒体元素来增强展示效果。

提示二:申请人答辩

   申请人汇报完成后,随即进入答辩环节。建议申请人安排熟悉产品研发、测试和/或动物试验全过程的技术人员和临床试验人员共同参与答辩,人数一般不超过3位。参与答辩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沟通能力,熟悉申报产品,能够正确理解专家的提问。
   专家提问时,专注倾听,不随意打断。提问结束后,快速做出回答,逻辑清晰,言简意赅,且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对专家提出的建议,认真对待并积极作出回应,明确后续改进方向。

65.2023年度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现场核查常见问题梳理(2024-04-08)

答:1、年度检查概况

2023年度,上海市器审中心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对体外诊断试剂企业依申请开展现场核查,合计发现不符合项共666项次。从不符合项在《规范》中各章节的分布情况来看,设计开发(124项次)、采购控制(100项次)、生产管理(167项次)、质量控制(138项次)占比近八成。

2、现场核查常见问题

下面将从设计开发、采购控制、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四个方面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常见核查问题进行梳理分析。2.1设计开发在设计开发方面,常见问题主要集中在条款*5.4.1和5.7.1。*5.4.1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满足输入要求,包括采购、生产和服务所需的相关信息,产品技术要求等。(1)输出不完整。如工艺配方中投料量计算公式不完整;说明书中未明确样本采样管的类型;全血样本未明确的抗凝剂种类;未明确样本稀释液种类。(2)输出内容不一致。如产品技术要求和标准操作规程中对抗原母液浓度标定的选用方法不一致。5.7.1应当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以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并保持验证结果和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3)验证缺失、不完整。如未验证说明书中标识所用全部样本类型;对校准品的适用机型验证未覆盖说明书中全部机型;验证用样本非说明书适用样本类型。2.2采购控制在采购控制方面,常见问题主要集中在条款6.5.1和6.6.1。6.5.1采购时应当明确采购信息,清晰表述采购要求,包括采购物品类别、验收准则、规格型号、规程、图样等内容。(1)质量协议或采购要求内容不完整。如抗原抗体类原材料未明确生物学来源及克隆号信息;未明确抗体类型、生产厂家、纯度等信息。(2)采购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等文件的规定不一致。如引物探针类原材料验收标准和采购要求不一致。6.6.1应当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或验证,确保满足生产要求。(3)进货检验记录不完整。如未记录检验用设备和试剂信息;未记录原始检测值,无法体现检测过程。2.3生产管理在生产管理方面,常见问题主要集中在条款*7.2.1、7.14.1和7.6.2。*7.2.1 应当编制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1)工艺作业指导书未明确某些工艺参数。如冻干作业指导书未明确温度、时间和真空度等参数;未明确引物原料的投料浓度。(2)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重要参数缺少验证或确认。如未对烘干箱和干燥箱的最大干燥数量进行验证。7.14.1 应当按照物料的性状和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存放管理,应当明确规定中间品的储存条件和期限。(3)未规定中间品的储存条件、效期,或未按规定执行。如未规定中间品冻融次数要求;实际生产使用了超过有效期的中间品。7.6.2 生产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或生产编号、生产日期、数量、主要设备、工艺参数、操作人员等内容。(4)生产记录信息不完整,不满足可追溯要求。如溶液配制记录未正确记录配制物料名称与数量;未按工艺规程要求记录稳定时间与平衡时间及各阶段产出的产物的数量;未记录设备编号。2.4质量控制在质量控制方面,常见问题主要集中在条款*8.3.1、8.4.2和8.7.1。*8.3.1 应当根据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证书。(1)检验规程缺失具体的检测项目,或检验规则不完整,不能有效指导操作。如检测项目未覆盖强制性标准和产品技术要求;未制定批间差、稳定性项目的检验规则。(2)未按规程执行检验。如未按规定频次实施检测;未按规定数量进行测试。8.4.2 检验记录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或证书等。(3)检验记录信息不完整,不满足可追溯要求。如未记录检验设备编号;未记录样本信息;未记录样本配制过程;未记录原始检测数据。8.7.1应当建立校准品、参考品量值溯源程序。对每批生产的校准品、参考品进行赋值。(4)未制定企业参考品、工作校准品量值溯源程序;配制记录与规程不完全一致;配制记录不完整、缺失,不满足可追溯要求。如未记录赋值用试剂的批号信息、未记录国家参考品稀释度;制备用临床样本无法有效追溯。

3、总结与建议

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是实现对医疗器械生产全过程控制,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现场核查常见不符合项的汇总分析,建议企业在日常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应确保各阶段程序受控、分工职责明确、过程完整、内容真实、记录可追溯,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66.2023年度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现场核查常见问题梳理(2024-04-08)

答:1、年度检查概况

2023年度,上海市器审中心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对植入性医疗器械企业依申请开展现场核查,合计发现不符合项共707项次。从不符合项在《规范》中各章节的分布情况来看,设计开发(134项次)、采购控制(101项次)、生产管理(192项次)、质量控制(157项次)涉及的不符合项占比总数超八成。

2、现场核查常见问题下面将从设计开发、采购控制、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四个方面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常见核查问题进行梳理分析。2.1设计开发在设计开发方面,常见问题主要集中在条款*5.4.1和5.7.1。*5.4.1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满足输入要求,包括采购、生产和服务所需的相关信息、产品技术要求等。(1)产品图纸、采购质量标准等输出内容不完整。如产品图纸仅为示意图,无尺寸信息或尺寸信息不完整;当有多种规格时,仅部分规格有图纸。(2)产品技术要求、产品图纸、采购质量标准、成品检验指导书等技术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如采购质量标准和图纸规定的材质牌号不一致。5.7.1 应当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以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并保持验证结果和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3)设计验证缺项,或发生变更后,未及时进行验证、风险评价。如产品稳定性验证报告缺少对关键物理、化学等性能的评价或验证,也未提供缺项的依据;未对原验证试验能否覆盖新增规格产品进行评估。(4)通过与同类产品的验证报告进行等同性评估,但未对产品间差异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如货架有效期通过与已获证产品等同评估,但获证产品材料种类未涵盖本产品的所有材料,企业未对该差异进行评估。(5)设计开发输出不满足输入的要求。如某产品技术要求规定静态抗压强度,“试样断裂时最大载荷不低于800N”,但抽查委外验证检测报告中显示断裂最大载荷为700N,输出不满足输入要求。2.2采购控制在采购控制方面,常见问题主要集中在条款6.5.1和6.6.1。6.5.1采购时应明确采购信息,清晰表述采购要求,包括采购物品类别、验收准则、规格型号、规程、图样等内容。(1)质量协议或采购要求内容不完整,如未明确具体的物料、包装形式、验收要求。如未明确物料材质、牌号信息,未规定色母要求等;和代理商签订的采购质量协议中,未明确实际生产商信息;初包装材料(如透析纸、盘管等)未明确初始污染菌和微粒要求。(2)质量协议内容和图纸等技术文件的规定不一致。如质量标准和图纸对同一原材料规定的材质、牌号不一致。6.6.1应当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或验证,需要进行生物学评价的材料,采购物品应当与经生物学评价的材料相同。(3)进货检验或验证执行不规范,实际执行和文件规定不一致。如抽查进货检验记录,检验使用方法和进货检验规程要求的不一致;抽样量与规程要求不一致。(4)记录不完整。如未记录进货检使用试剂批号。2.3生产管理在生产管理方面,常见问题主要集中在条款*7.2.1、7.6.2和*7.20.2。*7.2.1应当编制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1)作业指导书未明确某些工艺参数。如内包装封口机有多个参数可调,标准操作程序仅规定封口温度,未规定封口速度、压力。(2)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重要参数缺少验证或确认。如未对注塑工艺中注射压力、时间、射出速度等参数进行验证;缺少对工艺参数上下限的验证。7.6.2生产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或产品编号、生产日期、数量、主要设备、工艺参数、操作人员等内容。(3)生产记录信息不完整。未记录生产设备信息;未记录程序号;未记录工艺参数等。*7.20.2灭菌过程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在初次实施前进行确认,必要时再确认,并保持灭菌过程确认记录。(4)未按标准要求进行灭菌确认。如未对环氧乙烷灭菌过程中关键参数如温度、湿度的上下限开展验证;环氧乙烷灭菌验证记录中未清晰描述装载方式、生物指示剂的放置位置。2.4质量控制在质量控制方面,常见问题主要集中在条款*8.3.1、8.2.1和8.4.2。*8.3.1应当根据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证书。(1)检验规程不完整,未明确检测方法、检验条件、接收标准、抽样规则等,不能有效指导检验。如化学性能检验明确浸提液制备方法;未规定周期检项目检验周期;(2)检验规程和强制性标准、产品技术要求不一致,或风险评估不充分。如出厂检验指导书和产品质量控制方式清单规定的抽样方案不一致。(3)检验规程的执行不规范,实际执行和文件规定不一致。如未按规定频次实施检测;未按规定数量进行测试;未按规定参数实施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结果判定。8.2.1应当定期对检验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或检定,并予以标识。(4)校准项目范围不完整,校准范围未覆盖实际使用范围。如万能拉伸试验机校准报告仅校验力值,未对拉伸速率与位移进行校准;8.4.2检验记录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或证书等。(5)检验记录信息不完整。如某检验项目作业指导书要求记录摩擦力平均值和最大值,但检验结果仅记录“合格”,未提供原始测试数据。

3、总结与建议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管理是实现对医疗器械生产全过程控制,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现场核查常见不符合项的汇总分析,建议企业在日常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应确保各阶段程序受控、分工职责明确、过程完整、内容真实、记录可追溯,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67.2023年度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问题汇总及分析(2024-04-08)

答:1、年度检查概况

2023年度,本市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核查合计发现缺陷1666项。厂房与设施(178项次)、设备(100项次)、设计开发(282项次)、采购(213项次)、生产管理(399项次)、质量控制(360项次)占比超九成,下面将对这六个方面的关键风险点及常见核查问题进行梳理分析。

2、现场核查常见问题

下面将从厂房和人员、设备、设计开发、采购控制、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四个方面对无菌医疗器械的常见核查问题进行梳理分析。

2.1厂房和人员

2.6.2 仓储区应当按照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等进行有序、分区存放各类材料何产品,便于检查、和监控。仓库分区标识不完整,例如未设置合格品/退货区;缺少货位卡或者货位卡的缺少关键信息;原材料包装缺少标签信息;试剂存储条件不符合要求,例如光照,温度不符合要求;不同物料混放。2.21.4 在其他洁净室(区)内,水池或地漏应当有适当的设计和维护,并安装已于清洁且带有空气阻断功能的装置以防倒灌,同外部排水系统的链接方式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侵入。洁净车间密封不良,例如与普通车间相连的洁净车间门下方未做密封措施;洁净车间未设置下水防倒灌装置。

2.2设备

3.2.1 生产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维护和维修应当符合预定用途,便于操作、清洁和维护。(1)设备未校准未对设备进行校准,例如未对除湿干燥送料设备的温度参数进行校准;设备验证报告不完整,例如数控机床验证报告未包含运行验证和性能验证。(2)设备故障设备损坏,例如电脑平车(缝纫机)液晶屏破裂,无法正常显示。3.2.3 应当建立生产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设备操作记录。保养记录不完整,缺少日期或者人员签字;实际操作未按照保养规程操作;未见相关生产设备的保养规程。3.5.1 应当配备适当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量程和精度应当满足使用要求,计量器具应当标明其校准有效期,保存相应记录。未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或者部分关键参数进行校准,常见的情况有未对载荷试验机拉伸速度进行校准;无校准标识。3.9.1 应当制定工艺用水的管理文件,工艺用水的储罐和输送管道应当满足产品要求,并定期清洗、消毒。企业没有对外购纯化水的检验能力;纯化水系统使用维护保养标准操作规程未明确具体的日常保养方法,例如未规定对纯化水储罐进行消毒的频率。

2.3设计开发

5.4.1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满足输入要求,包括采购,生产和服务所需的相关信息、产品技术要求等。1)产品图纸、采购质量标准等输出内容不完整。无尺寸信息或尺寸信息不完整;当有多种规格时,仅部分规格有图纸。2)产品技术要求、产品图纸、采购质量标准、成品检验指导书等技术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设计开发控制程序和项目建议书不一致;图纸信息不完整;图纸中的信息与技术要求不一致,常见的有编织方式,球囊壁厚,涂层位置、产品尺寸信息等;未提供提供总装图。5.7.1 应当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以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并保持验证结果和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缺少老化验证报告;或者老化验证的时间与货架有效期不一致;或者老化验证项目不完整;缺少相关验证,例如未提供灭菌后产品性能的验证报。5.11.1 应当在包括设计和开发在内的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制定风险管理的要求并形成文件,保持相关记录。未提供风险评价报告,例如缺少产品不合格问题的风险分析报告;进货检验时间过久,未能就制定依据提供相应的风险评价。

2.4采购

6.2.1 应当根据采购物品对产品的影响,确定对采购物品实行控制的方式程度。

采购清单不完整,未包含所有的采购物料,生产日期,销售出库时间。

6.4.1 应当与主要原材料商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缺少质量协议。6.5.1 采购时应当明确采购信息,清洗表述采购要求,包括采购物品类别、验收准则,规格型号,规程、图样等内容。产品技术要求和进货检验规程不一致;质量协议未明确采购要求,缺少质量标准。6.6.1 应当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或者验证,需要进行生物学评价的材料,采购物品应当与经生物学评价的材料相同。进货检验事项存在漏洞,例如进货检验项目不完整。

2.5生产管理

7.2.2 应当编制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1)产品作业指导书缺少关键的生产参数。2)产品作业指导书未明确规定物料的规格,牌号信息。3)工艺流程图缺少关键工序,或未标明关键工序或特殊工序。7.3.1 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原材料、中间品等进行清洁处理的,应当明确清洁方法和要求,并对清洁效果进行验证。清洗最大量未验证,清洗温度要求未验证;进行清洗验证的组件缺乏典型性。7.5.1 应当对生产的特殊过程进行确认,并保存记录,包括确认方案、确认方法、操作人员、结果评价、再确认等内容。1)未提供相关设备的设备确认报告,例如缺少清洗设备的设备确认报告。2)封口验证报告中封口的上下限验证不充分,封口设备未验证,封口机无对应的封口作业指导书中的参数,封口速度未验证或者与验证报告不一致。3)生产过程中验证记录和验证报告不一致,生产相关参数的验证次数不符合文件要求。7.6.2 生产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或产品编号、生产日期、数量、主要设备、工艺参数、操作人员等内容。1)生产协议不完整,例如委托生产协议未明确生产批号的命名方式(含进货,过程和成品);委外灭菌协议未明确灭菌批号和生产批号的关系。2)生产记录与生产技术文件不一致,如包装封口参数不一致。3)生产记录不完整,例如未记录设备编号,物料批号记录不完整,清洗时间、温度。7.20.2 灭菌过程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在初次实施前进行确认,必要时再确认,并保持灭菌过程确认记录。1)灭菌确认报告不完整,例如灭菌再确认报告未记录短周期、全周期灭菌确认用样品的批次信息,也未提供相应的生产记录。2)进行灭菌确认的产品型号不具有代表性。3)灭菌记录未记录主要过程参数,例如预热温度、预热时间等。

2.6质量控制

8.2.1 应当定期对检验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并予以标识。仪器校准范围未包含该仪器的全部检测范围或者未覆盖是使用范围,例如拉力机的校准范围为50-200N,实际使用范围为1-10N。8.3.1 应当根据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程,并出具相应的。1)委外检测机构无相关检测的资质,或者化学性能等委外检测的项目未建立检验操作规程。2)检验用水不符合检验规程要求。8.4.2 检验记录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或证书等。检验记录不完整;实际检验方法和检验规程不一致;检测抽样数量不符合抽样规则要求。

3、总结建议

综合来看,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的共性问题主要集中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设计开发、采购、厂房和人员及设备等方面。建议企业加强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考核,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内审。监管部门也需进一步加强检查员的业务培训,重视监管手段的创新,共同维护医疗器械的质量可控和安全有效。

68.2023年度定制式义齿现场检查问题汇总及分析(2024-04-08)

答:1、年度检查概况

2023年度,本市定制式义齿现场核查合计发现缺陷409项。厂房与设施(22项次)、设备(29项次)、文件管理(34项次)、采购(24项次)、生产管理(97项次)、质量控制(74项次)占比超八成,下面将对这六个方面的关键风险点及常见核查问题进行梳理分析。

2、现场核查常见问题

下面将从厂房和人员、设备、文件管理、采购、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四个方面对无菌医疗器械的常见核查问题进行梳理分析。

2.1厂房和人员

2.10.1 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品、产品等储存条件和要求。原料存储温度和要求不一致;未提供温湿度控制要求;未制定已领用原材料使用后结存物料的管控要求。2.10.2 仓储区应当按照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等惊醒有序、分区存放各类材料和产品,便于检查和监控。缺少物料标签,领用记录;物料放置的区域不合理,例如不合格品区放置部分暂存品。

2.2设备

3.2.1 生产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维修和维护应当符合预定用途,便于操作、清洁和维护。未提供设备验证报告或未完成。3.2.2 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预防非预期使用。生产设备无状态标识;企业未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3.2.3 应当建立主要生产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设备操作记录。设备无编号,无操作规程,无保养规程。3.5.1 计量器具的量程精度应当满足使用要求,计量器具应当标明其校准的有效期,保存相应记录。计量器具未进行校准或无法提供校准证书,例如温度计未进行校准。

2.3文件管理

4.2.3 文件更新或者修订式应当按照规定评审和批准 ,能够识别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1)文件内容不一致,例如《消毒作业指导书》规定口腔石膏模型为紫外线臭氧消毒30分钟,现场查见《作业环境和产品清洁、消毒规定》中,消毒45分钟。2)无法识别文件的更改或修订状态,例如作业文件未见文件标题,版本号,批准时间等信息;未能提供文件修订相应的批准审核记录。4.2.4 分发和使用的文件应当为适宜文本,已撤销或作废的文件应当进行标识,防止误用。技术文件上没有受控章;同一版文件内容不同。4.3.1 应当确认作废的技术文件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保存期限,满足产品维修和产品质量责任追溯等需要。未规定作废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保存期限。4.4.1 应当建立记录控制程序,包括记录的 标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要求等。企业现采用某义齿软件系统进行生产、检验过程的记录管理,未制定电子记录的管控要求。4.4.4 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或销毁,更改记录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洗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理由。生产记录存在涂改情况且无签名;培训日期随意涂改且无涂改人员签字。

2.4采购

6.2.1 生产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的定制式义齿,应当采购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或备案的义齿原材料,其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或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采购控制程序中未包含供应商再评价要求;现场未能提供原材料清单。6.5.1 应当根据采购物品对产品的影响,确定对采购物品实行控制的方式和程度。原材料清单未查见活动义齿所用原材料信息;未对采购物品进行分级分类管理。6.7.1 应当与主要原材料商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质量协议中未明确采购产品的注册信息及要求;未与主要原材料供方签订质量协议。6.8.1 采购时应当明确采购信息,清晰表述采购要求,包括采购物品类别、验收准则,规格型号,规程、图样等内容。质量协议或采购合同中未明确原料采购信息,如生产厂商和注册证号;质量协议中未明确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等。6.11.1 应当制定口腔印模,口腔模型,口腔扫描数据及设计单的接受准测。企业未制定口腔扫描数据的接收准则;口腔扫描数据未赋批号,仅有患者姓名,与其内部批号管理要求不一致。

2.5生产管理

7.2.1 应当编制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1)生产作业指导书关键数据缺失或者过于简单,无法指导实际生产,例如关键工序为氧化锆烧结,仅规定了氧化锆结晶的最高温度及时间,未对结晶过程中的升温速率、保温时间等参数作出规定。2)生产方式为增材制造的企业,较为突出的共性问题是金属粉末方面的,例如未明确钛合金粉末的打印过程中新旧粉末添加比例、次数要求。3)实际生产条件与技术文件规定不一致,例如金属打印室的温湿度与《车间温湿度管理制度》要求不一致。4)未明确活动义齿关键工艺、特殊过程。7.3.1 应当明确口腔印模,口腔模型及成品的消毒方法,并按照要求进行消毒。实际消毒方案与消毒作业指导书不一致。7.5.1 生产过程中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应当进行验证和确认。软件验证报告测评人不会操作软件;未提供软件验证方案或验证记录。7.9.1 每个产品应当有生产记录,并满足追溯要求。生产过程中时间逻辑错误,例如生产检验时间晚于生产记录的批准审核时间;原材料的采购时间晚于生产验证时间。7.9.2 生产记录应当包括所用的主要义齿原材料生产企业名称、主要义齿原材料名称产品名称,金属品牌型号、批号/编号、主要生产设备名称或编号、操作人员等内容。生产记录记录缺失是或者不完整,例如无生产设备编号;未提供物料平衡核查记录。

2.6质量控制

8.2.1 应当定期对检验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并予以标识。仪器校准范围未包含该仪器的全部检测范围,常见的设备有数显卡尺,测厚仪。8.3.1 应当根据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证书。1)检验作业指导书内容存在漏洞,例如定制式活动义齿成品检验规程未明确激光熔铸义齿表面粗糙度、尺寸等项目的检验规则。2)检验机构承检资质存在问题,例如生产厂家无法提供检测机构的资质证明。8.4.2 检验要求应当不低于强制性标准要求和国家有关产品的相关规定。实际检验方式与检验作业指导书不一致,例如检验规程规定产品卫生指标为初始污染菌≤200cfu/g,产品技术要求中规定≤20cfu/g。

3、总结建议

综合来看,定制式义齿现场检查的共性问题主要集中在厂房与设施、设备、文件管理、采购、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其中增材制造企业金属粉末的管理问题较为突出,在应用增材制造新技术的同时,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应当关注金属粉末的管理等问题,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69.注册自检的企业需要通过CNAS认证吗?(2024-04-15)

答:《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明确提出:医疗器械注册时提交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上述规定明确:
     1、注册检验报告可以是自检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
     2、对注册自检企业无特殊检验资质的要求;
     3、被委托检验的检验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综上,法规未要求注册自检企业必须通过CNAS认证,如为委托检验,需对受托方的资质及承检范围进行确认。

70.注册自检企业或委托检验机构需要通过哪些资质认证?(2024-04-15)

答:上一个问题的解答中已经明确注册自检企业仅需要确保具备注册自检的检验能力即可。

《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https://www.cmde.org.cn//flfg/fgwj/ggtg/20211022162200171.html)及国家器审中心发布的《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解读》(https://www.cmde.org.cn//xwdt/zxyw/20211028085128162.html) 对注册自检企业的注册自检检验能力提出全方位的细化要求,并对其适用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解读;对被委托检验的机构需要具备的资质及适用范围进行了细化。

上述两个文件明确了:

1、注册自检企业应该具备的检验能力,主要从人员、设备和环境设施、样品管理、检验质量控制、记录的控制等方面提出了细化要求。

2、注册申请人可以委托受托生产企业开展自检,其委托生产的质量协议中,应明确对生产企业有关检测能力的要求,对委托生产人检验资质及检验能力要求与注册申请人一致。

3、具备检验能力的项目可以进行注册自检,不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项目可以委托检验,注册申请人应对所有的检验报告进行汇总,并按规定要求出具自检报告。

4、注册申请人所在的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具有通过政府或政府认可的相应实验室资质认证机构认可的实验室的,经集团公司授权,可以由相应实验室为注册申请人开展自检,由注册申请人出具相应自检报告;经集团公司授权的实验室承检的项目不能超过其被认可的承检范围;境内或境外集团公司可能拥有跨境的检验实验室,境内注册申请人只能由其所在的集团公司在境内的实验室开展自检,境外注册申请人只能由其所在的集团公司在境外的实验室开展自检。

5、委托检验的检验机构资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方可对医疗器械实施检验;根据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相关规定,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应获得资质认定证书(CMA)。委托检验报告应该加盖CMA公章,若检验机构无法加盖CMA公章,应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明确《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标注资质认定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药监综科外函〔2020〕746号)执行。

71.新研制的医疗器械如何确定产品管理类别?(2024-04-18)

答: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对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也可以依据分类规则判断产品类别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类别确认后,申请产品注册或者进行产品备案。

72.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首次注册申请时,应提交哪些资料?(2024-04-18)

答:请参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号)附件5.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准备相关申请资料。

73.可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的清洁过程确认需要注意什么?(2024-04-18)

答:清洁方案的设计应综合考虑产品的预期用途及临床使用时可能收到的污染状况(污染物种类),应包括清洁过程的最不利状况(如清洗最困难,污染最多时的状态等)。

74.产品注册生物相容性评价是否可以引用其他同类产品的生物学试验报告?(2024-04-18)

答:如使用其他产品的生物学试验报告,应就试验产品与申报产品的差异性(材料来源或技术规范、产品配方/工艺/初包装或灭菌、运输贮存条件、预期用途、不良生物反应等)对生物相容性的影响进行评价,如评价资料不足以证明申报产品的生物相容性,应重新开展生物学评价。

75.生物学试验报告是国外实验室出具的,是否能用?(2024-04-18)

答:国外实验室出具的生物学试验报告,需附有国外实验室表明其符合GLP实验室要求的质量保证文件。

76.产品稳定性研究包括哪些内容?(2024-04-18)

答:产品稳定性研究一般包括货架有效期、使用稳定性和运输稳定性。货架有效期和运输稳定性研究包含器械本身性能稳定性和包装性能稳定性。

77.货架有效期验证需要测试哪些项目?(2024-04-18)

答:测试项目仅需评估产品随时间老化的相关性能,包括器械自身性能测试和包装系统性能测试两方面。其中包装系统性能测试主要目的是为了验证包装系统对微生物的屏障性能,即无菌状态/微生物限度要求的保持。如涉及产品的生物相容性随时间可能发生改变的,还需进行生物学评价。

78.货架有效期验证方案和报告应该包括哪些内容?(2024-04-18)

答:一般包含试验条件(温度/湿度、运输条件)、测试项目、判定标准、加速老化参数、测试时间点、样品型号规格、批次、测试数据结果及分析、试验结论等。

79.如何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动物试验?(2024-04-18)

答:可依据《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一部分:决策原则》决策是否需开展动物试验研究。开展动物试验研究时宜符合《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试验设计、实施质量保证》中的相关建议。

80.产品检验是否可以委托第三方?(2024-04-18)

答:可以委托第三方,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对产品技术要求完全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应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章;若产品技术要求不涉及或部分涉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未加盖CMA章时,应在报告书备注中对承检能力予以自我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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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格玛医学(证券代码:873450)成立于2008年,是专业从事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和科研转化的CRO,致力于提供一站式临床试验服务:方案设计、临床管理、数统分析、招募、稽查、注册。涵盖有源器械、无源器械,IVD等的FIM试验,临床注册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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