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以快递物流等隐形变异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具体表现
收送双方不当面接触,送礼者或是借助电商平台、快递物流等,线上选购、留下地址,电子支付,“隔空”送达礼品礼金;或是通过短信方式发送电子礼品卡(券)卡号和密码给收礼者;或是搞预付买单,在一些店铺和高消费场所预先充值,收礼者报卡号、手机号或者“刷脸”直接消费。例如,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级调研员在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多次违规收受该区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通过快递寄送的白酒、水果等礼品,同时还多次收受其他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电子礼品卡(券)用于网上商城消费,累计达8.8万余元。
危害
避开众目睽睽,还多了包装“掩护”,使得送礼和收礼更加隐蔽便捷,发现难、查处难;滋生腐败行,绝大多数伴随着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由风及腐。
案例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新华保险云南分公司团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郝学孝用快递方式违规公款赠送月饼问题。2020年中秋节前夕,郝学孝订购节礼月饼27盒,每盒价值140元,总金额3780元,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寄送到总公司对口部门,后被拒收退回。月饼款以部门招待费名义在本单位报销。郝学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公款购买月饼的费用。
问:党员干部能在微信群里抢红包吗?
答:电子红包和现金红包一样,均属于礼金范畴。党员干部在微信群里抢红包的行为,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在与管理和服务对象同在的微信群中,点抢管理和服务对象发放的电子红包,实质上是违规收受礼金,即便该电子红包接受对象“非定向”、红包金额随机,表面上只是为了活跃气氛,双方也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也不应抢。这其中可能隐含着管理和服务对象送礼金、拉近关系的真实意图,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破坏亲清政商关系,违反纪律要求。若在单位同事工作群中,单纯出于祝福祝愿、偶尔收发小额红包,且不影响正常工作,属于正常社会交往行为。如果动机不纯、时机不当,在工作时间频繁你来我往甚至搞强制接龙,或者在干部调整、考核评优等期间发红包拉人缘,即便金额不大、收支基本平衡,也可能构成违纪。若在家属亲友群中,适度收发红包,属于正常人际交往。党员干部要注重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做到交往有界、收发有度,注意防范身边人打着联络感情的幌子“围猎”,避免落入“包围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