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节日名义突击发放补贴
具体表现
每逢重要节日,如春节、中秋节等,单位便以过节费、节日慰问等名义,集中向干部职工发放高额津贴补贴。例如,在春节前夕,某国有企业给每名干部职工发放数万元的“节日福利补贴”,远远超出正常过节费标准。
危害
造成财政资金的集中性浪费,易引发其他单位的跟风效仿,破坏正常的津贴补贴发放秩序;可能导致单位在其他必要工作方面的资金短缺,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案例
临沧市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于杰违规发放节假日慰问金等问题。
2014年8月至2020年3月,于杰在担任市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违规发放“三八”节、“六一”儿童节、“医师”节、“护士”节等节假日慰问金和职工食堂补助共计1146.56万元。于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于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1年11月,于杰因犯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问:单位以“工作辛苦”为由,每月额外给大家发一笔奖金,这算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吗?
答:津贴补贴的设立和发放有着严格的政策依据和标准规范。仅仅以“工作辛苦”这种主观且模糊的理由来每月额外发放奖金,属于典型的擅自设立项目发放补贴的行为。在规范的管理体系中,若因工作性质特殊、劳动强度大等情况确实需要给予额外补贴,应当依据国家或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提出申请。例如,某些特殊行业如高温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国家有明确的补贴标准和发放要求。只有在符合这些规定,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发放补贴才是合法合规的。而随意以“工作辛苦”为由发奖金,不仅违反了财经纪律,也破坏了津贴补贴发放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