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只收礼不设账台、不办酒席
具体表现
表面不举办大规模酒席,通过口头通知或小范围传播,私下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等人礼金,不设公开账台。例如,某党员干部母亲去世,未举办葬礼仪式和酒席私下告知业务关联方和下属,收受礼金,借丧事敛财。
危害
行为隐蔽,逃避公众监督,违反廉洁纪律。损害党员干部形象,破坏正常社会风气和廉洁氛围,侵蚀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
案例
湖北省公安县金狮中学职工周小平违规操办高考“升学宴”借机敛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
2017年4月21日,公安县金狮中学职工周小平以儿子即将参加高考为名,在离高考还有一个多月的情况下,委托其同事金狮中学教师杜修平提前请客,采取只收人情不摆酒、每人返还50元红包的方式,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周小平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杜修平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金狮中学总务室主任陈爱民、政教处副主任张静因履责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问:我提前向组织报备了婚丧事宜,但是实际操办时稍微超出了报备的规模,这算违规吗?
答:向组织报备的目的就是为了接受组织监督,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报备内容进行操办。若实际操办规模、邀请人员范围等超出报备内容,可能会违反组织纪律。即便超出幅度不大,也应提前向组织说明情况并获得许可,否则就可能构成违规违纪。比如,你报备婚礼邀请人数为100人,实际邀请了120人即便增加的20人都是亲属,但由于事先未向组织说明人数变动情况,依然需要向组织报告。即:对因不可预知的因素,导致设宴桌数、宴请人数等超出报告备案内容,事后及时作出补充报告,且不存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的,可视情运用谈话提醒等第一种形态予以处理。组织要求报备,就是为了全面掌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确保其行为符合规定,维护队伍的良好形象。若随意超出报备规模,会让报备制度形同虚设,影响制度的刚性和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