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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构成“挂证”行为的二级建造师作出撤销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公职人员“挂证”的要立即抄送其所在单位及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
对申请注册的人员,在法定时限内进行社保信息及实际工作单位等信息核实,经核实不一致的不得注册审批。 -
对个人不积极配合的,要采取撤销注册、一定时限注册限制及标记异常状态等方式,严肃处理,切实消除“挂证”乱象。 -
建立与同级人社部门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核实注册人员人、证、社保合一情况,并对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类人员逐一核实。
据悉,9月份四川省住建厅公示涉嫌“挂证”注册建造师名单,名单显示共有4177人。经公示申诉复核后,现将注册期间存在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形的涉嫌“挂证”注册建造师名单公布。共有4177人,检查发现的问题均为:频繁变更注册单位,且2021年以来,注册期间存在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形。
3、招标、资质申报使用本次本次公布涉嫌“挂证”注册建造师的企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人员社保缴纳、人员业绩等情况进行重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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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 -
其中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个人常用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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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信息互通共享; -
省数据与住建部相关数据系统打通; -
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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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收录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超过1200万条职称信息,通过职称查询平台可以核验职称证书,用户可通过www.12333.gov.cn网页、手机12333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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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系统自动比对投标人人员任职、社保缴纳等情况,存在问题的由监管部门启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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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交易系统自动比对投标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出现不一致情形的视为“挂证”线索,招投标监管部门随即启动调查。 -
评标完成后,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涉嫌“挂证”的,交易系统及时向招标人推送提示信息。 -
2022年3月该功能开发使用后,比对出27条线索,相关监管部门均已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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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将自动比对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查处打击招投标活动“挂证”行为。 -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签字确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社保信息与投标人的一致。交易系统比对后发现存在社保信息不一致情形的,将向相关投标人和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推送提示信息。 -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交易系统将及时向招标人推送提示信息。招投标监管部门将暂停向交易系统推送广州市住建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社保信息不一致项目负责人诚信档案信息,并启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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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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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一级建造师登记信息为纸质注册证书,请各投标人尽快更新为电子注册证书信息。因没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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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日起,省级实名制平台通过对接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方式,获取项目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证信息,并自动分配至各承建单位平台企业端账号。 -
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30日内关联项目和施工许可证,完成实名制项目创建。 -
未按时完成项目创建的,平台将自动认定为项目未上传实名制数据,该项目合同履约评价分数记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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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项目经理(总监)存在非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的企业非本单位的,予以预警。 -
项目经理存在预警的,视为未到岗履职,到岗情况(最高8分)记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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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丰富的现场经验,有施工管理能力的朋友,建议尽快取得建造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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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上将出现对拥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又真正干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大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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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挂为好,不要因小利而失去个人未来,尤其是机关单位上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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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要考了,把精力花到其他地方,否则可能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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