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其中一起是临沂城投集团董事长被查案!
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王健在担任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接受山东某建设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的请托,通过授意中标单位二次分包、向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打招呼、提供倾向性意见等方式,为请托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请托人所送钱款共计624万元。王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8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王健,男,汉族,1976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
任职经历:
2021年12月起任莒南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党组副书记
2022年12月经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任前公示拟任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国有企业正职
2023年1月20日经股东决议成为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关于企业最新消息:
日前,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临沂城投集团”)发布公告称,免去王健董事长职务,任命王新华为集团董事长,石启立为总经理。
2023年4月27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志祥受贿、串通投标案,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朱志祥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对朱志祥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朱志祥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朱志祥利用担任绍兴县杭衢高速公路连接线有限公司总经理、绍兴市镜湖新区管委会建设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局长、管委会副主任、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业务承接、施工协调、工程变更、工程款结算、赚取“中介费”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223.5万元,其中人民币1505.3772万元未实际取得。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朱志祥担任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作为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相关项目招标过程中,伙同他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中标金额合计人民币44.2亿余元。案发后,朱志祥如实供述了调查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又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志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又作为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告人朱志祥一人犯二罪,依法应予并罚。鉴于其部分受贿犯罪未遂、赃款已全额退缴,又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立功等法定从宽量刑情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近亲属,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县两级纪委监委系统部分党员干部、国有企业部分领导干部等旁听了庭审。

湖北省随州市城投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刘光海,因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串通投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其中关于串通投标罪。2014年至2016年,时任随州市城投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的刘光海作为甲方主要负责人(招标人),接受投标人徐某某的请托,帮助其承揽相关项目。后续为确保徐某某顺利中标相关项目,刘光海又与其串通,在开标前将项目有关信息泄露给徐某某,并与徐某某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向直接下属打招呼将相关项目委托至徐某某指定的招标代理公司代理,并让徐某某借用多家公司资质,以围标的非法方式投标,排挤其他投标竞争对手。徐某某顺利中标三个工程项目。
【一审判决】2022年5月11日,广水市人民法院以刘光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70万元。刘光海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裁定】2022年7月19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原文如下:
近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分别是:
水发华夏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常玉钦严重违纪违法案。
2014年6月至2021年4月,常玉钦在担任成武县启明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成武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水发华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闫某、王某等人请托,通过“明招暗定”“强制分包”等方式指定中标企业,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先后多次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折合共计845万元。常玉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2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2025年3月,常玉钦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淄博市桓台县政府办公室原三级调研员于克俭严重违纪违法案。
2008年1月至2014年2月,于克俭在担任桓台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安排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给请托企业打高分、发表倾向性意见,以“合同段就近、工程内容相似”为由规避招标等方式,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折合共计500万元。于克俭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2024年8月,于克俭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5万元。
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健严重违纪违法案。
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王健在担任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接受山东某建设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的请托,通过授意中标单位二次分包、向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打招呼、提供倾向性意见等方式,为请托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请托人所送钱款共计624万元。王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8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3起案件,涉及工程建设、国有企业等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重点领域,招标单位“一把手”、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评标专家等重点人群,标前审批、标中评标、标后履约等重点环节。从提前谋划规避招标,“关键少数”直接指定中标方,到“安排”评标专家提供倾向性意见,再到强制要求将核心工程或高利润环节分包给关联方,暴露出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链条化、手段隐蔽化等共性问题,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与营商环境。
地方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持系统观念、标本兼治,将深化系统整治、开展警示教育与推进制度建设相结合,既要通过典型案例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推动各级干部筑牢廉洁用权思想防线,也要健全覆盖全流程的长效机制,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招标投标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加强协作配合,结合前期整治成果和各类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漏补缺,按照系统整治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本行业本领域整改整治、监督执法、建章立制等工作,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对于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责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查处招标投标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风腐同查同治,对腐败问题从严查处,对关联的作风顽疾严肃整治,形成震慑效应,破除顽瘴痼疾;强化数字监督,用活用好数据比对分析、关联穿透手段,推动行权数字化与监督数字化深度融合,精准发现、及时处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加强与审计、财会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与公安、信访、主管监管部门的联动协作,不断凝聚监督监管合力;坚持执纪执法与督促整改并重、当下整治与长远治理结合,推动做好以案促改促治,持续净化招标投标领域政治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