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声明:本文来源建筑安全技术与管理,仅用于同行学习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敬请告知删除。
2022年2月23日,合肥XX公司组织木工班组在进行支架架设和材料吊装倒运作业。13 时 10 分左右,在吊装第三钩盘扣脚手架斜杆时,该捆杆件未进行打捆固定。徐*恒通过对讲机通知张*云起吊,当塔吊大臂水平转运至A30顶板时,吕*胜通过对讲机通知张*云暂停等待,吊物起升高度约6米。工人夏*祥正在 A30 顶板东南角进行盘扣支架底托摆放。此时吊物处于夏*祥斜上方大约 3 米处,吕*胜通知张*云向其指定地点下落吊钩,张*云在接到指令后,吊钩准备下落时杆件突然整体滑落并击中下方正在作业的夏*祥,致其头部和背部受伤,并被压倒。
13时33分救护车到达现场,现场初步诊断夏*祥病情危重,并立即将其送往合肥市滨湖医院抢救。15时56分,夏*祥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徐*恒在起吊物件未绑扎的情况下挥塔吊司机起吊物件,吕*胜未通知吊臂行进区域下方的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当吊物转运至A30顶板准备下落时,吊物整体失稳滑落砸中下方的作业人员夏*祥。

目前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
1,徐*恒,合肥XX公司作业人员,负责起重作业的司索和信号指挥,违规作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取保候审。
2,吕*胜,合肥XX公司作业人员,同样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取保候审。
调查组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丁*,合肥XX公司木工班组班组长,安排未取得司索信号操作证的人员从事起重作业,未按起重吊装专项方案组织起重作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陶*来,合肥XX公司专职安全员、备案司索信号工、实际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知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长期存在未取得司索信号操作证的人员从事起重作业的行为,采取放任态度,未及时制止和纠正,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王*文,合肥XX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
张某铭,塔吊租赁单位塔吊司机。龙湖公安分局金园派出所以张某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立案侦查。
附 吊装捆绑时,通常有三种方法:
一、兜绳捆绑法:将吊装带从重物的底部穿过,绳头挂在吊钩上的捆绑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装箱设备或外形比较规则的设备。

二、卡绳捆绑法:用卡环把吊索卡出一个绳圏,再用绳圈捆绑起吊重物的方法。采用卡绳捆绑法时,一般是把捆绑绳从重物下面穿过,然后再用卡把绳头和绳子中段卡接起来,绳子的中段在卡环中可以自由窜动,当捆绑绳受力之后,绳圈在捆绑点处对重物有一束紧的力,当重物达到垂直的程度后,捆绑绳在重物的表面就不会滑绳。

三、卡环连接捆绑法:用卡环把吊索的绳头和重物上的吊环、吊耳连接起来进行起吊重物的捆绑方法。这种方法常用于吊耳或是吊环的设备、重物的捆绑,根据重物上的吊耳或是吊环的多少,采用相应的卡接点数。

卡环使用方法:

以我们常用的U型卸扣为例示意,为便于说明,对卸扣的组成做如下定义,见下图:

我们知道,卸扣是最常用的一种索具,吊装必备,使用最为频繁,卸扣相对简单,但也更容易出现问题。点这 .☞ 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 目前,主要使用卸扣的方式有如下三种:
第一种

第二种

第三种

三种方式哪一种是正确的,哪一种是错误的呢?我们逐一来说明
先说第一种,卸扣横向受力,我们说这种使用方式是不对的,卸扣的正确受力如下图所示:

第一种受力方式,钢丝绳的力作用于扣体上,这极容易造成卸扣变形,从而使吊物脱落(因试验工具有限,无法展示将卸扣最终拉变形的画面)。
第二种受力方式, 在提拉钢丝绳的过程中,钢丝绳作用在卸扣销轴上的摩擦力极容易将销轴转出,从而使吊物脱落而发生危险。
第三种受力方式,销轴在固定端,起吊过程不产生转动,很好保证卸扣连接的紧固,所以是正确的。
长按下方二维码→识别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