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8日,河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注册建造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一)自查自纠(11月20日之前)
(二)全面排查(12月20日之前)
省厅会同社会保险管理等单位,对全省建造师社保缴纳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排查。对排查出的参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建造师注册人员,省厅将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并向社会公开,名单通报至各级主管部门。
(三)整改处理(2023年5月31日之前)
经调查:
存在违规行为的二级建造师依法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存在违规行为的一级建造师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处理;
对存在“挂证”行为的公职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
优化注册人员人脸识别和企业电子认证功能,实现与社保系统信息共享。
加大对标注异常人员参与建筑市场活动的限制力度,持续依法严肃查处建造师“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抵制“挂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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