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企业的集团总部在与境外客户签订合同时,授权东道国当地的“法人机构”有工作签的负责人来代表总部权签人签署东道国当地的商务合同,这种做法是否会引发总部在东道国当地的税务风险呢?
这种做法确实可能引发中国总部在当地的税务风险。
免责声明: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TDD global 涂多多跨境“走出去”企业的集团总部在与境外客户签订合同时,授权东道国当地的“法人机构”有工作签的负责人来代表总部权签人签署东道国当地的商务合同,这种做法是否会引发总部在东道国当地的税务风险呢?
这种做法确实可能引发中国总部在当地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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