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12月5日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交通运输部原党组成员,国家铁路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费东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费东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排他人长期为家属提供车辆接送服务;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费东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费东斌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公开简历显示,费东斌,男,汉族,1970年8月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二十大代表。
2005年10月起,他历任沈阳铁路局总工程师(副局级)、副局长,青藏铁路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8.02明确为正局级),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北京铁路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常委、中沙铁路项目专家组常务副组长,济南铁路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常委,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正厅级),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
2021年4月,费东斌任河南省副省长;2021年10月任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长;2022年9月任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铁路局党组书记;2022年10月任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国家铁路局局长、党组书记。

12月10日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姜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吉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中国铁路网西部东端,西北路网枢纽,处于亚欧大陆桥在中国境内的重要区段,跨越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东连陕西省,西通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接内蒙古自治区,南接四川省,是中国西部交通运输和经济建设的大动脉。
2017年11月,任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
2023年6月,被任命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书记,并推荐为总经理人选(试用期一年)。
2024年11月,免去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委员、董事职务,调任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推荐为总经理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