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团体标准组织)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了《指标体系》。
一、依据《指标体系》开展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满分100分。为便于分类分级管理,评价结果95分以上为三星级,85分以上为二星级,70分以上为一星级。
二、团体标准组织应按照《指标体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我评价,并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应客观真实。
三、新成立的团体标准组织应于团体标准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自我评价并公开结果。
四、未达到任意一项【基本条件】的团体标准组织,建议暂停或终止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五、在政策制定等工作中可按程序重点采信评价结果为【二星级及以上】团体标准组织所发布的团体标准。
企业选择【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不达标,企业主编或参编的团体标准就是废纸几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