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科技奖提名办法》(2023年12月),能够提名国家科技奖的单位和专家包括:
一、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3,2000年以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二、具备提名资格的组织机构
1,熟悉学科或者行业领域发展态势、社会声誉良好、管理规范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等,一般应当承办面向【全国的社会科技奖】,实施动态调整;
2,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三、全国学会、行业协会提名国家科技奖项目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通过具有提名资格的全国行业协会、学会,先获得它们承办的社会科学技术奖,再由这些单位提名国家科技奖,相对来讲,也是最经济、有效的途径。
数据来源:科奖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