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以下简称《公告》)。
△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公告》发布后,引起了企业HR及财务人员、管理者以及广大纳税人的关注与讨论,新政会带来哪些影响?哪些人群将会收益?明年的个税缴纳该如何操作?
上海外服的薪税专家第一时间对最新《公告》进行了研究和解读,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当一下“课代表”,分享外服对《公告》的解读,以及给企业HR的实操指南。
01
为何要优化个税预扣预缴方法?
此次优化并非国家税务总局首次调整个税预扣预缴方法。
2020年7月,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同时规定对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的,可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税。目的在于减轻当年新入职员工(如应届毕业生)、大学实习生等群体的个税负担。
12月4日,税务总局再次发布优化个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针对的是全年工资、薪金收入6万元及以下的人群,是为了减轻这部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为什么是针对年收入6万元及以下人群呢?原因在于新个税法规定了基本减除费用为6万元/年,但在实际操作中,有部分纳税人每月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按照累计预扣法还是预扣预缴了税款。一年结束了发现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不用缴税,却要等到第二年汇算清缴阶段才能申请退税,无形中增加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办税负担。
尽管税务机关在汇算中也专门设计了简易申报模块帮助这部分人群完成申报尽快取得退税款,但是有些满足退税条件的人由于不了解政策、不懂操作流程或者忘记申请,都会导致白白损失一笔“退税红包”。
所以《公告》的出台,是为了减少中低收入人群的汇算压力,让他们尽量在预扣预缴阶段就能充分享受到个税改革减负的政策红利。
02
哪些人可以参照新扣缴方法?
敲黑板!要想采用新的预扣预缴方法,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听上去有点复杂?小编来简单“翻译”一下,就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2020-2021年全年都在一个单位工作,没跳过槽,没中断过;
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包含有工资薪金,不能扣除三险一金、60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2021年1月起,还是在同单位工作。
举个例子,小张和小李都是A公司员工,其中小张是A公司多年的老员工,2020年整年在职,小李是3月入职的新员工,A公司2020年每月均为小张和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小张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45000元,两人的“待遇”可就不同了,小张2021年可适用此公告,小李却不适用,原因在于小李并非整年都在该单位任职。
如果你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税,比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也要满足一样的条件才能享受哦!
如果企业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员工的收入超过6万元,员工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企业与员工可在当年1月份申报前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HR需要将此纳入年初的工作计划,并准备确认所需的相关文档--此要求并非是强制的,但建议企业做好文档记录,以避免可能的误解或纠纷。
03
啥时候开始实施?
从2021年1月份起实施,意味着从2021年1月1日起发放的工资/劳务报酬(按累计预扣法)要按照新的规定执行了。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各位HR注意:
1. 自1月份起,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税;待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后,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 哪怕是暂不预扣预缴个税,单位也要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3. 2021年的汇算清缴还是照常,享受新规的纳税人要到2022年才不用汇算清缴。
04
扣缴义务人操作指南
《公告》出台后,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
人员信息确认
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2021年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采用纸质申报
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本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税款计算
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也就是说,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再次提醒,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自2021年开始,HR要注意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的税款计算方法。
举个例子,小王是适用于此政策的员工,2021年单位每月给小王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的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需要缴纳30元的个税,税款计算如下图所示:
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直到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之后,才需要缴纳税款。1月份HR会发现个税申报系统会出现以下变化:
为了方便理解,我们用以下表格来呈现小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与《公告》实行后的新办法每月应纳税额的对比:
△ 点击可查看大图
从表格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公告》实行后,小王每月缴纳个税额最大的区别在于1-7月由于累计收入不满6万元,不需缴税,从8月起,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之后才需开始计税(实际到11月才有税金产生)。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此次税务总局调整的个税预扣预缴方法,目的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是进一步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现时税收负担;二是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动态化管理水平,提升年终汇算的效率,降低税务部门征管成本,实现纳税人和税务部门的双赢。
以上就是关于此次《公告》新政的解读。对于未来可能会有的新的细则调整和待明确事项,以及客户端升级情况,上海外服会持续关注并及时与大家分享。
如果您对于此次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还有更多问题,欢迎联系您的外服客户经理。
政策及部分案例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59450/content.html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0/c515945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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