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作者:大鱼海棠mi
本文来源:Amy姐的跨境金融圈(ID:chinashintay),已获授权

据称至今,BVI有超过100万家空壳公司(来源:2018金融保密指数),全球超过45%的离岸公司是在BVI注册成立的。
这个香港人,就是在香港被称为「股坛医生」的曹贵子。
1989年,刚毕业于港大医学院的曹贵子就设立了自己的医疗诊所。
随后,诊所不断扩张,甚至还获得了李嘉诚和香港“玩具大王”蔡志明的入股。2008年,其诊所转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即现今的康健国际医疗。
持股方式上,曹贵子通过一间BVI公司Broad Idea(持其50.1%股份),最终持有开曼公司Town Health(即康健国际医疗)18.85%的股份,这18.85%的股份,也是曹贵子的主要财产之一。
截至2019年4月时,曹贵子持有的这部分股份估值约4.9亿港元。
2
在香港陷入官司,
BVI旗下财产被盯上
不知何时起,股坛医生不再只是一名普通儿科医生,而且成了香港资本市场内的“壳股大玩家”,缔造了一个“壳股帝国”。
有人称,在这个“壳股帝国”里,康健国际医疗和“康健系”就是“壳中心”。
壳股玩家过去一般是透过控制连串上市公司,将个别上市公司股价推高,再利用杠杆寻求借贷,再炒高其他上市公司股价,用来维持借款能力,向证券行交待(由于旗下这些壳股相互持股不超过5%,因此根本不需披露),但是最终都是依靠脱壳出售,寻求收入。


多宗交易涉及:
一是,不当收购第一信用金融(08215)股份及操控该公司股价,令康宏财务蒙受损失及损害,涉及金额约2.60亿港元;
二是,操控中国绿色食品(00904)的股价,以及作出不诚实和串谋行动,致未能将康宏财务与中国绿色食品所订立的可换股票据进行债转股以获利,令康宏财务蒙受损失及损害,涉及金额约达2.98亿港元;
三是,不当地以代价约8,940万港元收购信盈国际,康宏财务正寻求撤销该项收购或其他损害赔偿或衡平法补偿;
四是,以不符合商业原则、不合理及非常不利的条款向Athena Power Limited批授毋须抵押贷款,令康宏财务蒙受损失及损害,涉及金额约3460万港元;
五是,不当挪用资金并转移至将军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令康宏财务蒙受损失及损害,涉及金额约3320万港元。
其中对曹贵子,被指控自2013年起开始逐步控制康宏环球,通过安插“自己人”出任公司主要职位,使得他尽管在公司没有任何实际职务(2017年3月曹贵子才成为康宏环球的执行董事),却可以影响和指挥管理层的决定。
而且上述第三项交易,当时曹贵子持有信盈国际55%的股份,为关联交易,就该一宗收购,曹贵子就从康宏财务收了超过5,700万元。
涉及到索赔,曹贵子的所持主要财产又是通过BVI公司持有,以此,康宏财务已于2018年2月7日在BVI高等法院—东加勒比高等法院,申请对对曹贵子资产的冻结令。
3
BVI冻结令,
能冻住曹贵子的财产吗?
并不完全能
这里插句题外话,还记得欠债百亿的贾跃亭么,他也是通过两个BVI公司—开曼……最终持有FF 33%的股权。
当时,一追到底的韬蕴资本也是跑到东加勒比最高法院(对BVI公司拥有管辖权),申请对贾跃亭的代持人Lian Bosert持有的两个BVI实体的冻结令。
在公开可查资料里,也是没有看到直接对代持人Lian Bosert个人的冻结令。
对于BVI公司的冻结令1
对于禁令1——禁止BVI公司(Broad Idea)处置其拥有的康健国际医疗18.85%的股份,东加勒比最高法院表示同意,并于2018年2月9日发布针对BVI公司的冻结令。
法院于2019年6月26日以及7月30日,再举行听证会审理针对Broad Idea的冻结令,最终还是决定继续保留2018年2月的冻结令。
即,在没有取得康宏财务事先同意的情况下,BVI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减损、处置、设置抵押权在其所持(康健国际医疗)股权之上。
法院之所以同意此冻结令,是因为:
其一,东加勒比最高法院对BVI公司拥有管辖权;
其二,法院认为该BVI公司是曹贵子的钱箱(money box),而曹贵子面临索赔;
其三,加上香港廉政公署针对康宏高层腐败行为所采取的行动,法院可以推断在曹贵子自身的低商业道德水准下,该BVI公司的资产有被曹贵子转移的风险。
对此冻结令,曹贵子没有异议。
对于曹贵子个人的冻结令2
对于禁令2—— 禁止曹贵子个人处置其拥有的BVI公司(Broad Idea)50.1%的股份,曹贵子不服,以自己是“BVI的非居民外国人,只要BVI只有收到索赔表(claim form),BVI方面才具有管辖权为由”,要求撤销对其个人的冻结令。
这时,东加勒比最高法院犯难了,这是他们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问题,究竟他们是否有权,对不在管辖范围内的外国人或外国实体发布独立禁令,来协助外国的诉讼程序?
最终,东加勒比最高法院支持了曹贵子,即不对其个人拥有的BVI公司发布冻结令。
原因是:
其一,曹贵子是不受东加勒比最高法院管辖的外国人。按照先例,法院无权对管辖范围之外的外国人或外国实体发布禁令。
其二,康宏财务对曹贵子仅申请冻结令,没有明确的索赔表。而东加勒比最高法院仅有权对索赔表(claim form)提供服务,无权对禁令的申请提供服务。
其三,康宏财务是在香港对曹贵子个人提起诉讼,在BVI并没有任何针对曹贵子的诉讼程序。按照先例,只有申请禁令的一方在管辖范围内对被告提起诉讼程序,法院才能对管辖范围外的人发布禁令。
先例:1995年发生在香港的一个案件,Mercedes Benz案 ![]()
以此,2019年4月,BVI法院依据英美法系下「遵循先例」的原则,撤销了对曹贵子的冻结令。
这被称为BVI对曹贵子的黑天鹅式的救济。
4
结论
本文作者Amy姐,入于会计师事务所,兴于券商投行。拆过红筹,做过并购。现做跨境投资。感谢Amy姐的跨境金融圈(ID:chinashintay)授权转载本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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