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十九条【互联网和电子智能设备保密管理】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使用智能终端设备、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存储服务等的保密管理,不得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互联网及电子智能设备
泄密风险大
真实案例
2019年初,某省直单位李某,利用自己的百度云盘私自保存涉密资料。经鉴定,该资料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该事件定性为在互联网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泄密事件。李某受到组织处理。
管好人员防范泄密
保密任务重
来源 | 保密观
编辑 | 徐凌一
校对 | 谢金谷、姚 轩
审核 | 杨 芳、谢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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