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生产安全事故的背后多数有安全生产责任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为了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包括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各类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全面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2022年10月21日,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的通知(鄂安办〔2022〕51号,以下简称“两个清单”)。
“两个清单”坚持明责与问责相贯通的原则,总体上均由主要职责(责任清单)和不履职后果两部分构成,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全体从业人员知晓自己的法定职责,也知晓不履责的法律后果,进而推动其敬畏法律、敬畏责任、敬畏生命。其中:《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依法依规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8个方面的职责,并细化延展为18项具体职责。《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等8个层级(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细化延展为72项具体职责,实现了对象全覆盖、职责具体化。
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这“两个清单”!
供稿 | 安保部
文字 | 江 军
编辑 | 李 敏
校对 | 谢金谷、周建仁
审核 | 黄 刚、谢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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