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业现场发现涉及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厂内交通、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违章行为和隐患,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实施重大节点、重大(危险性较大)工艺方案、“四新”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分析、制定落实安全措施方案及开展安全技术交底;
2.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或冒用、篡改、伪造上岗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4.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确认或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动火作业防护措施不到位,易燃物未清理等;
5.擅自损毁、拆卸、破坏安全、消防设施(如:脚手架、安全网、消防栓等);恶意篡改安全标志牌、伪造或模仿审批人员笔迹签发《危险作业审批确认单》;
6.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
7.特种设备检验有效期过期;重大关键设备等安全防护措施失效、过期,安全仪表校验有效期过期;
8.安全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未定期进行检测;
9.高空作业、临边作业时翻越护栏、脚手架;高处临边物资未清理;登高梯台没有固定或设置不符合要求;“有边必有栏、有孔必有盖”措施未落实;
10.起重夹钳、手拉葫芦、千斤顶、片体支撑等使用或安装不规范;
11.舱室无通风或通风不良,无检测及检测记录;进出有限空间舱室没有按规定挂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在密闭舱室内施工时,照明或通风措施不到位;
12.电源线、焊线裸露未包扎,电焊施工完毕不关闭焊机电源,私自乱接电源;
13.生产用气体软管不按颜色色标使用;下班后天然气、氧气管带未断气源及拉出舱;
14.未按相关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15.对现场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
16.堵塞安全通道或影响通道畅通,或影响紧急情况下特种车辆(如消防车、应急指挥车等)的通行;
17.运载物件时未落实绑扎固定措施,“三超”(超高、超长、超宽)运输未落实安全措施,车辆超速行驶、司机玩手机、乱停乱放等;
18.乱丢垃圾造成环境污染;随意倾倒油漆渣、污油、油漆、油料泄露造成地面或水体污染;油漆空桶等危险废物未及时回收或不按规定投放到红色危险废物箱。
1、员工通过企业微信—工作台—安全隐患上报模块进行隐患上报。




2. 没有企业微信账号的员工(相关方员工)发现隐患可直接向现场安全管理员进行上报。
供稿 | 安保部
文图 | 方 友
编辑 | 李 敏
校对 | 谢金谷、周建仁
审核 | 黄 刚、谢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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