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的开端虽然困难重重,但是对香港航运业及仲裁业来说却有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于2019年3月初,香港海运港口局(Hong Kong Maritime & Port Board)主席,香港运房局局长陈帆,率领代表团访问北欧。我所的一位高级合伙人刘瑞仪律师(Rosita Lau)是该局的委任成员,亦被邀请为该访问团的成员。期间,刘律师与香港代表团成员在丹麦哥本哈根会见了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文件起草委员会(Documentary Committee)的成员。在该次会面上,刘瑞仪律师率先向BIMCO大力推广了香港的仲裁地位,建议BIMCO考虑修改现行的标准争议解决条款,将香港列为标准条款下仲裁地的选择之一。她在会上的发言被当时出席的BIMCO代表称赞为强而有力的(with compelling force)。随后,香港政府及航运界代表团的其他成员亦协助刘律师一同向BIMCO进行建议和阐述理由。这些努力终于得到了成果,取得了期待已久的突破。在2019年12月5日,BIMCO的文件起草委员会于哥本哈根举办的半年会上终于决定,如我所刘律师的上述建议,将对BIMCO的标准争议解决条款作彻底修改,并在新的标准条款中加入香港作为第四个仲裁地。BIMCO目前正与伦敦、纽约、新加坡及香港的仲裁服务提供商商讨新条款的内容,新的条款草案将于2020年5月提交至文件起草委员会会审议。

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香港及中国内地的广大客户将成为最大的受惠群体。在一国两制的体系下,香港是距离中国内地最近的实行普通法的地区。同时,香港也是在全球范围内唯一的、真正意义上精通两文三语,并兼备且包容中西方文化的地区。而且,一直以来香港已经是国际公认的主要仲裁地之一。在大湾区倡议下,香港更是扮演着区内争议解决中心的重要角色。因此,无论是在帮助内地客户“走出去”,还是在帮助境外客户“走进来”的过程中,香港都具有天然的优势。把香港作为争议解决中心将最大程度地方便中国内地需要“走出去”的客户。香港具有优良的法治、法制及法律人才,绝对能胜任这一角色。这次的修改让香港成为除了伦敦、纽约及新加坡之外成为第4个BIMCO在其标准合同(如租船合同)下的推荐(recommended)仲裁地(seat/place of arbitration)。
我们期待中国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都尽量利用这个来之不易的突破,在其有关的商业合同中约定以香港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其纠纷。香港也定将把握这次机会,发挥其卓越的仲裁及海事法律服务水平,更大程度地服务于香港、中国内地、亚洲、乃至全球的航运、保险及国际贸易行业。我所的专长及核心业务之一是航运、仲裁和争议解决。我们已经准备就绪,期待为更多根据BIMCO新出台的标准仲裁条款选择在香港仲裁的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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