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和广告法修订草案举行发布会。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4日讯今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新法在广告内容准则、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烟草广告、未成年人广告、互联网广告等十大方面进行了扩充和细化。
新法充实和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等。
值得关注的是,新法将严控烟草广告发布,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同时明确禁止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在未成年人广告管理方面,新法中新增了若干规定,如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
为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新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弹出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
此外,新法还增加了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并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
本次新法的修订体现了全国深化改革、切实调整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据了解,新法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
来源:中国经济网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新广告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代言虚假广告设3年“禁期”、给养生栏目开“猛药”、禁止烟草广告“搭便车”……
通恒天下:图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