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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新广告法 将于9月1日开始施行

图解新广告法 将于9月1日开始施行 陕文投西部传媒
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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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和广告法修订草案举行发布会。 中国经济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和广告法修订草案举行发布会。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4日讯今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新法在广告内容准则、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烟草广告、未成年人广告、互联网广告等十大方面进行了扩充和细化。

新法充实和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等。

值得关注的是,新法将严控烟草广告发布,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同时明确禁止利用其它商品广告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在未成年人广告管理方面,新法中新增了若干规定,如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

为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新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弹出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

此外,新法还增加了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并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

本次新法的修订体现了全国深化改革、切实调整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据了解,新法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

来源:中国经济网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新广告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代言虚假广告设3年“禁期”、给养生栏目开“猛药”、禁止烟草广告“搭便车”……


公交、户外禁发烟草广告



  新法中进一步加大了对烟草广告严管的力度,明确地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同时,为了避免变相烟草广告的发布,新法新增了规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更名、招聘等启示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的内容。


保健食品不能再打药品擦边球



  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中的突出问题,新法中增加关于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针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变相发布广告的问题,新法明确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并加重了变相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


垃圾短信、垃圾邮件、关不掉的弹窗通通违法



  针对垃圾信息泛滥的情形,新法增加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也就是说,发送垃圾短信和邮件是违法行为了。另外,对于在互联网页面以弹窗等形式发布的广告,新法规定: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3年内不得再代言




  对于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明星代言问题,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这意味着,广告中产品的效果将不能再duang出来,也不能再演出来,而要靠代言人实打实得用出来。

  同时也规定,在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再为广告代言。在法律责任当中也相应规定了广告代言人违法推荐或者证明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另外,新法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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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违法成本大大提高


  新法中专门增加了虚假广告构成条件的相关规定,一是内容虚假,二是引人误解的内容引导误导消费者,均为虚假广告。新法进一步列举了四种典型的具体情节,增加了工商部门查处虚假广告的可操作性,同时在新法的法律责任方面也加大了对发布虚假广告的罚款力度,也增加了吊销执照、证照、信用约束和行业禁入方面的新规定,极大地提高了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


任何人都有权举报投诉违法广告


  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公众在查处违法广告中的作用,新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同时,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通恒天下: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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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文投西部传媒
陕西西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简称“西部传媒”)成立于 2011年,是“陕文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文化传媒板块核心企业。西部传媒主营业务涵盖媒体运营、品牌策划、展览展陈、新媒体营销等领域,旗下拥有新三板挂牌企业“金色股份”等参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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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文投西部传媒 陕西西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简称“西部传媒”)成立于 2011年,是“陕文投集团”全资子公司、文化传媒板块核心企业。西部传媒主营业务涵盖媒体运营、品牌策划、展览展陈、新媒体营销等领域,旗下拥有新三板挂牌企业“金色股份”等参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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