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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高处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沪东中华造船
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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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凡在坠落基准面1.8m以上有可能坠落处的作业统称高处作业

一、高处作业定义:

凡在坠落基准面1.8m以上有可能坠落处的作业统称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人员要求:

年满十八周岁,没有妨碍从事高处作业的疾病,如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高处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1、高处作业时安全带抛锚,安全帽帽扣扣牢。(安全带使用要高挂低用,钩子要挂在固定处,不得挂在活动物体上)

2、扶梯完好(无损坏,缺档)。

3、通道扶梯上面进行固定防倒。

4、临时扶梯放置安全规范(固定或有人扶挡)。

5、上下爬直梯时须面向直梯,禁止手持物件。

6、工作区域必须做到有边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栏)。(栏杆高度不低于1050mm,且不准靠倚在临时栏杆上)

7、机舱甲板临边防坠落踢脚完好。

8、货舱甲板等临时无法装踢脚的船舶甲板,临边1 内无零星易落物件。

9、无高处向下抛物件情况。

10、切割余量下落区域设置警戒并有专人监护。

11、吊篮与高空作业车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12、无高空翻越高空液压车、栏杆、吊篮情况。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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