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处作业定义:
凡在坠落基准面1.8m以上有可能坠落处的作业统称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人员要求:
年满十八周岁,没有妨碍从事高处作业的疾病,如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高处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1、高处作业时安全带抛锚,安全帽帽扣扣牢。(安全带使用要高挂低用,钩子要挂在固定处,不得挂在活动物体上)
2、扶梯完好(无损坏,缺档)。
4、临时扶梯放置安全规范(固定或有人扶挡)。
5、上下爬直梯时须面向直梯,禁止手持物件。
6、工作区域必须做到有边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栏)。(栏杆高度不低于1050mm,且不准靠倚在临时栏杆上)
7、机舱甲板临边防坠落踢脚完好。
8、货舱甲板等临时无法装踢脚的船舶甲板,临边1 米内无零星易落物件。
9、无高处向下抛物件情况。
10、切割余量下落区域设置警戒并有专人监护。
11、吊篮与高空作业车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12、无高空翻越高空液压车、栏杆、吊篮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