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定范围:
1、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标准。
2、在生产、科研、经营、质量、能源、工艺控制、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列入公司计量管理目录的在用计量器具。
3、教学用或列入C类管理的,一次性检定的和已办理封存手续的计量器具,不属于周期检定范围。
周期检定管理:
1、周期检定的计划由公司质量保证部制订。
2、凡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中的主标准器和工作计量器具及公司无条件开展检定的计量器具按周检计划及时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
3、公司自检的计量器具周检计划,由质量保证部在年度计量检定计划的基础上安排月度周检计划,由质量保证部签发周检通知书,于每月5日前发送到各部门(投资企业),计量联络员负责督促按期送检。
4、为保证计量检定工作正常进行和不影响计量器具的使用,要求计量器具送检均衡化。计量器具必须在规定的检定日期前送检,计量部门在当月检定完毕,若计量器具检修需较长时间,应向使用者说明情况。
5、凡遇到生产、科研的特殊情况,计量器具无法按期送检者,各部门在接到周检通知单后必须向计量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计量部门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在确保计量器具准确性的前提下,才能调整检定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