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过全球最低税改革法案 大型跨国企业需关注合规时间节点
《2024年税务(修订)(跨国企业集团最低税)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2025年起追溯实施,企业须提前准备应对新税制
备受关注的《2024年税务(修订)(跨国企业集团最低税)条例草案》已于今日获香港立法会通过。此举标志着香港税务制度正式接轨国际标准,确保年度合并收入达7.5亿欧元以上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MNE)在各运营司法管辖区的实际税率(ETR)不低于15%。收入纳入规则(IIR)及香港最低补足税(HKMTT)将自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起追溯实施,未课税利润规则(UTPR)的实施日期将另行公布。
本文概述香港实施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GloBE Rules)及HKMTT的关键内容,并梳理相关企业的主要合规时间节点。
GloBE规则与香港最低补足税实施要点
- 适用于在最近四个财政年度中至少两个年度合并收入达7.5亿欧元以上的跨国企业集团。
- 受规管企业须依据经合组织(OECD)制定的GloBE规则,计算其在各司法管辖区的实际税率(ETR)。
- 除投资实体及保险投资实体外,位于香港的组成实体(CE)若所属集团在香港的实际税率低于15%,将适用HKMTT。
- 若集团在境外司法管辖区的实际税率低于15%,其香港母公司须根据IIR就低税实体利润缴纳补足税。
- 每个香港组成实体或指定申报实体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书面通知,并在15个月内(过渡年为18个月)向税务局提交补足税申报表,以确定补足税责任。
- 集团可指定一个或多个香港实体为HKMTT缴纳主体;若未履行缴纳义务,所有关联实体将承担连带责任。
关键合规时间节点
以12月31日为会计年度结束日的企业,主要合规截止日期如下:
通知提交:2026年6月30日前,申报2025年12月31日结束的财政年度
利得税申报(强制电子申报):2026年8月前,申报2025/26课税年度
补足税申报提交:
- 已受规管企业:2027年3月31日前(即2025年12月31日后15个月)
- 首次纳入规管企业:2027年6月30日前(即2025年12月31日后18个月)
观察与建议
GloBE规则与HKMTT的实施将显著增加受规管跨国企业的合规负担。企业需建立完善系统,准确计算并申报各司法管辖区的实际税率。新税制可能影响企业对运营地点布局及公司架构的决策,建议重新审视全球税务战略以优化税负。
鉴于合规时间紧迫,企业应尽早启动准备工作,包括开展影响评估、调整内部系统以满足申报要求、培训相关人员,并寻求专业税务意见,以有效应对复杂新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