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物品的检验检疫日趋成为海关立法和执法的重点,近几年海关总署几乎每年都会发布《特殊物品海关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对应名录》,对纳入该名录的商品编号和检验检疫名称在申报时需要提供“特殊物品审批单”。涉证商品集中在2102、2934、2937、2939、3001、3002、3004、3006、3502、3504、3507、3821、3822、3907、9705、9801等品目共计208个税号商品。
未列入对应名录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进行申报。
特殊物品
微生物: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等医学微生物(毒)种及样本以及寄生虫、环保微生物菌剂。
人体组织:人体细胞、细胞系、胚胎、器官、组织、骨髓、分泌物、排泄物等。
血液及其制品:人类的全血、血浆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各种人类血浆蛋白制品。
生物制品:用于人类医学、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的疫苗、抗毒素、诊断用试剂、细胞因子、酶及其制剂以及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核酸、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等生物活性制剂。
报关申报要点
商品编码申报要点:

填报由10位数字组成的商品编号,前8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确定的编码,后2位为监管附加编码。如实选择正确的检验检疫名称。
货物用途申报要点:

货物用途——根据实际用途,货物用途应分别选择“31-治疗、预防、诊断”、“32-科研”或“99-其他”。
货物属性申报要点:

货物属性——属于特殊物品的,按照“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注明的风险等级选择货物属性(25-A级特殊物品、26-B级特殊物品、27-C级特殊物品或28-D级特殊物品);不属于特殊物品的,货物属性应选择“29-V/W非特殊物品”,同时需提供《出入境货物非特殊物品声明》。
产品资质申报要点:

产品资质——应选取“203-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并填写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例如:沪准202312345-001号
2023年涉及特殊物品的商品编码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不论是否含有尼古丁;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二十九章 有机化学品 第三十章 药品 第三十五章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品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九十七章 艺术品 收藏品及谷物
第二十二类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第九十八章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此次公告涉及调整内容--增加条目
第四类新增:

第六类新增:





此次公告涉及调整内容--删除条目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办理通关手续。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2、海关总署243号令《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输入、输出以及生产、经营、使用特殊物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特殊物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