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产品分类及卫生许可管理指南
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水质处理器的管理要求与审批流程
涉水产品是指在饮用水生产、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直接接触,可能影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材料、设备及化学物质。 根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版)》,涉水产品分为六大类: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本地主要涉及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水质处理器三类。
一、输配水设备
主要包括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密封止水材料(如密封胶条、密封圈)等。





企业通常只需对最小规格产品进行抽检和封样。资料齐全、生产条件合规后,可对同系列产品实行一张批件管理。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原材料、标签铭牌是否与批件一致,不一致则视为无证产品。需注意:浙江省内不发放密封胶条、密封圈类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二、水处理材料
常见材料包括活性炭、陶瓷、分子筛、锰砂、熔喷聚丙烯(PP棉)、KDF、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离子交换树脂等,广泛应用于净水器过滤系统。
其中,熔喷聚丙烯(PP棉)和陶瓷因成分单一,仅需提供检测报告,无需申领卫生许可批件。矿化物及其净水设备因检测难度大,暂不纳入批件管理。



反渗透膜和超滤膜是决定净水器性能的核心部件。反渗透净水器出水可直饮,超滤净水器出水建议煮沸后饮用。此类产品需“一品一批件”,不同规格或型号需分别申请卫生许可批件。



三、水质处理器
按规模分为大型和小型水质处理器,水质消毒器也属此类。所有净水器均需申领卫生许可批件,除小型水质处理器可按系列申领外,其余产品实行“一款一批件”制度。


A系列产品: 处理工艺、接触材料、净水流量及额定总净水量相同,仅外观不同的产品系列。

B系列产品: 工艺和材料相同,但水处理单元大小、净水流量和总净水量不同的系列。
卫生许可批件审批流程
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 XX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 生产能力审核意见;
- 产品卫生安全检验报告原件;
- 产品理化质量性能检验报告及其他辅助资料。
生产能力审核包括技术资料核对和生产现场核查,确认企业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和卫生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的,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审批时限。
涉水产品许可审查分为两类:
1. 不需技术评审: 聚乙烯(PE)、聚丙烯(PP、PPR)、AS材质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机械部件、普通饮水机。
2. 需专家技术评审: 水处理材料、水质处理器。评审一般每月组织一次,通过后方可发放批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