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开通电子发文通知书、年费及滞纳金邮件/短信提醒服务|附专利收费标准
WIPO技术与创新支持安信工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开通专利业务电子发文邮件提醒服务
2024年9月26日起实施,未委托代理机构的电子申请案件可享邮件提醒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布通知,自2024年9月26日20时起,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将开通部分业务电子发文通知书邮件提醒服务,旨在更好服务创新主体,规范专利业务办理流程。
此次邮件提醒服务主要面向未委托代理机构的电子申请案件,针对带有业务办理时限要求的电子发文通知书。提醒邮件将发送至申请人注册账户时填写的电子邮箱。
办理方式:用户可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进入“专利申请及手续办理”-“通知书办理”-“电子发文提醒设置”,自主选择是否接收邮件提醒。
邮件提醒服务每日在早8时至晚18时之间发送,未当日发送的将顺延至次日。需注意,该提醒服务仅为辅助参考,未收到提醒不构成未遵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理由。
短信与邮件提醒不可同时生效,若用户同时选择两项服务,则仅短信提醒生效。
系统同步优化网页版及客户端多项功能页面,涉及新申请业务办理、应缴费用查询、优先权文件数字接入服务(DAS)、实质审查请求、改正优先权、主动恢复优先权请求等,新增或调整相关提示语句。
2024年9月26日20时后,网页版用户可直接登录使用新功能;客户端用户可根据系统提示升级,或访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首页-工具下载”栏目,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安装包或更新包(版本号V1.0.29)完成升级。
此前已开通年费缴纳短信提醒服务
自2024年6月29日8时起,系统已开通电子发文通知书、年费及年费滞纳金缴纳的短信提醒服务。
短信提醒服务同样仅适用于未委托代理机构的电子申请案件,提醒短信将发送至注册账户时填写的手机号。年费相关提醒则发送至案件中填写的代表人手机号,且在年费到期前15天自动发送,无需另行设置。
系统同步优化了新申请业务办理、著录项目变更、PCT相关手续、事务服务合同审查等多个页面的提示语,提升用户体验。
客户端用户可下载升级至V1.0.28版本以使用新功能。
发明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发明专利费用标准





*以上表中数值按现行标准计算,如费用标准调整,以新标准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