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十大变化

一、缩减征税范围
二、降低税率
2. 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的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至万分之三;
3. 营业账簿的税率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的万分之五降低至万分之二点五。
三、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缴依据
四、取消尾数规定
五、新增扣缴义务人规定
六、明确纳税期限与地点
七、取消轻税重罚,统一按征管法执行
八、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
九、明确多方应税凭证计税规则
十、明确减、免征印花税范围
1. 应税凭证副本或抄本;
2.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取馆舍而书立的应税凭证;
3. 军队、武警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4. 农民、家庭农场、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销售农产品的买卖合同及农业保险合同;
5. 无息或贴息借款合同及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优惠贷款合同;
6.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予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的产权转移书据;
7.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卫生材料的买卖合同;
8.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部分税目名称和税率调整
“购销合同”名称调整为“买卖合同”,专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含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注意事项
新印花税法实施后,申报缴纳需注意:1. 异地项目合同由项目部在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2. 若项目部未办理税务登记,则需回总公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即2022年7月1日及以后签署的合同适用新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