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9号
关于进口缅甸香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议定书规定,允许符合要求的缅甸香蕉进口。
一、检疫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中缅双方签署的输华香蕉植物检疫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香蕉(Musa sapientum,英文名Banana)。仅限开花后10-11周内采收的未成熟青香蕉,黄香蕉不得出口中国。
三、允许的产地
缅甸香蕉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香蕉果园、包装厂需经缅甸农业部门注册并获中国海关总署批准,名单在官网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螺旋粉虱、大洋臀纹粉蚧、南洋臀纹粉蚧、新菠萝灰粉蚧等害虫;
- 辣椒果实蝇、非洲大蜗牛、香蕉枯萎病菌(4号小种)等。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 采取系统管理措施避免检疫性有害生物。
- 逐步推广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确保农残达标。
(二)包装厂管理
保持清洁无感染,经处理保证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三)包装要求
- 使用新的且未被污染的包装箱。
- 标注中文或英文信息,包括水果名称、国家、产区及代码。
- 托盘或包装箱上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木质包装须符合ISPM 15标准。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缅甸农业部门需对出口香蕉进行检疫,确保未成熟且无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证书注明果园与包装厂代码,并附加声明符合议定书要求。
七、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核查证书和标识。
(二)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 来自未经认可的果园或包装厂、含成熟香蕉或带枝叶土壤的货物不准进境。
- 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则作退回、销毁或其他处理。
- 农用化学品残留超标则退货或销毁。
八、回顾性审查
根据疫情动态和截获情况,中国海关总署将评估调整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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