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退税办理指南
一、退税条件及范围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纳税后如发现海关多征税款,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向主管海关申请退还多征关税及进口环节税[1]。具体退税范围包括:
- 因海关误征或纳税人多缴税款的情况;
- 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并复运出境;
- 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
- 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且已征税放行,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赔偿相应货款;
- 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等原因,由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
例外条款:进口环节增值税已予抵扣的,该项增值税不予退还,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退税申请流程
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后如发现海关多征税款,应按以下步骤申请退税:
- 向原征税海关递交退税申请书及相关单证,包括但不限于:
- 退税申请书;
- 海关专用缴款书(正本);
- 其他有关资料(如商检证明、化验报告、结汇凭证、外汇核销证明等)。
- 原征税海关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对符合退税规定的,由征税海关向纳税义务人发放《收入退还书》,企业凭此向银行办理退税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