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贸试验区正式实施“不同商品编码下保税油品混兑”政策

8月27日,在杭州海关的监管下,浙江自贸试验区某企业油库内完成了全国首票“不同商品编码下保税油品混兑”业务[1]。此次混兑调和了合计4.5万吨的两种保税油品,标志着这一创新政策在浙江自贸试验区正式落地。

燃料油混兑调和是指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标准,将不同成分的原料油品按比例混合成燃料油[2]。新政策由之前的“同商品编码保税油品混兑”优化而来,扩展到“不同商品编码项下”,为企业提供更大灵活性。
政策三大特点
- 调整原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限制,部分混兑原料不再受限;
- 不限于自贸试验区范围,符合监管条件的企业可在指定库区开展混兑业务;
- 突破混兑后产品仅用于船舶加油的限制,符合条件可批发出口。
杭州海关通过信息化系统实时监控油罐内油品状态及数量,确保混兑过程符合监管要求[3]。据中石化舟山公司副总经理吴曦介绍,混兑业务预计可使舟山地区每吨保税燃料油价格下降十余元人民币,提升市场竞争力。
企业注意事项
- 该政策仅适用于注册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内且符合监管条件的企业;
- 5-7号燃料油(商品编码:2710192200)不受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限制;
- 混兑后的燃料油可用于供应或复运出境,但不得内销。

来源: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