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价设备是加工贸易企业降低运营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作为减免税设备的补充,在合规前提下可享受关税优惠。以下为相关要点解析。
一、什么是不作价设备?
不作价设备是指外商在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过程中,以免费方式提供给经营单位使用的生产设备,无需企业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
除列入国家禁止进口目录以及《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外,其他设备均可申请保税进口。
二、企业申请进口不作价设备需满足哪些条件?
1. 独立生产场所要求
企业须设有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独立工厂或车间,且不作价设备仅限于该场所使用,不得用于内销产品生产。
2. 出口比例要求
对于未设独立加工车间的企业,若利用现有产能开展加工贸易,须确保合同期内每年出口产品占比达70%以上。
此外,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中必须明确列明:外商以免费形式提供设备,无需企业付款或以加工费抵偿。
三、不作价设备进口办理流程
1. 设立不作价设备手册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登录“金二”加贸系统,自行或委托代理录入手册设立数据,并上传随附单证:
- 含不作价设备条款的加工贸易合同;
- 设备图片及用途说明;
- 如涉及不予免税目录中的商品编码但不在限制范围内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提交后等待海关审核。
2. 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申报时应按规范填写报关单,“监管方式”选择“不作价设备”(代码0320),并注意以下事项:
- 符合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 属于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设备,可免于办理许可证;
- 若为旧机电产品,须提交相关进口许可;涉及无线电设备的,需提供无线电管理部门批件。
3. 设备使用与监管
不作价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退运出境或解除监管止,属海关监管货物,监管期限为3年。监管期内不得擅自销售、转让、抵押、移作他用或串换。
4. 解除监管
监管期满: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可通过申报监管方式为“BBBB”的保税核注清单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系统审核通过后可自行打印证明。
监管期未满:
- 退运出境:因合同终止等原因,经主管海关核准可退运出境。
- 内销处理:需补办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检验检疫手续,涉及许可证管理的应提交相应证件,并按设备折旧后的价值缴纳关税后解除监管。
5. 手册核销
不作价设备手册的核销程序与普通加工贸易手册一致,按规定完成核销即可。
本文转载自:福州海关12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