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指南
什么是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是由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建立的外汇支付监管制度。付汇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出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银行凭该表及付汇资料审核真实性与合规性;外汇管理局实施事后监管与核查。
适用范围与备案要求
Q1 哪些业务需办理税务备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0号),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外汇资金,且不属于公告第三条豁免情形的,须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涵盖以下三类:
-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服务贸易收入,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保险、金融、计算机与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与特许、文体娱乐、其他商业服务及政府服务等;
-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以及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取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及其他合法所得。
Q2 付汇低于5万美元为何仍存在纳税风险?
虽无需税务备案,但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仍须依法履行申报纳税、源泉扣缴或资料报送义务;未履行义务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Q3 同一合同多次付汇,是否每次均需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2021年第19号),同一笔合同需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一次税务备案 [2] 。
Q4 备案后发现信息有误或项目变更,如何处理?
尚未发生对外支付的,可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修改或作废《备案表》;已发生对外支付的,不得作废,仅可修改。
实操指引:电子税务局办理流程
01 税务备案入口
登录新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02 新增备案操作步骤
- 点击“新增备案”按钮;
- 选择已签订的对外支付合同;无合同的,可点击“新增合同”补录;
- 确认合同后进入信息填写页面,完整填报后点击“下一步”;
- 上传附送资料,点击“下一步”;
- 核对表单预览内容,点击“提交”;
- 提交成功,获取备案表编号及查验码。
03 查询已备案信息
输入查询条件(如备案时间、合同名称、备案状态等),点击“查询”即可查看历史备案记录。
04 更正与作废备案信息
已备案但尚未支付的,可通过“变更”功能更正信息;若系统提示“历史(未与外汇局交互)备案信息不支持修改”,则须作废后重新备案。
已发生对外支付的备案记录不可作废,仅允许修改;点击“作废”时系统将弹出提示:“请确认是否实际支付,此备案表状态为‘已支付’,不可作废”。
温馨提示
- 尚未对外支付的,《备案表》可修改或作废;已支付的,仅可修改,不可作废。
- 通过新电子税务局办理备案,系统不生成《对外支付后续事项提示单》,商业银行无权强制要求提供;备案表编号及查验码可手写于备案表上,或凭上海市税务局发送的短信,并携带银行所需其他材料办理付汇。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