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关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12月19日,烟台海关公布一起行政处罚案件。某货代公司受材料公司间接委托,代理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多票“稀土永磁”货物。
经查验,上述出口货物均含有铽或镝,属于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管制商品,申报时须提交相关许可证件。材料公司已如实提供许可证及成分表,但货代公司因工作疏忽未进行申报。
涉案货物共计10425.38千克,案值达366.56万元。依据海关相关规定,该货代公司被处以19万元人民币罚款。
关于两用物项的说明
两用物项指既可用于民用,也可用于军事或提升军事潜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特别是可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