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产地证的全称是CERTIFICATE OF ORIGIN (简称C.O)。C.O.是原产地证的一种。C.O.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一、产地证的作用:
1)作为征税的依据。
2)作为允许进口的文件之一。
二、对进口国而言,出口国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确定税率待遇的主要依据;
2)进行贸易统计的重要依据;
3)实施进口数量控制、反倾销、反补贴等外贸管理措施的依据;
4)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货物,确定准予放行与否的依据;
5)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三、产地证分为一般原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
1)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即通常所称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CO证书。
2)优惠性原产地证书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FORM A证书)
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有39个分别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瑞士、列支敦士登、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土耳其、美国(除美国外,其它39个国家均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
(2)《亚太贸易协定》(原称《曼谷协定》)(FORM B 证书)
《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为: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证书)
东盟成员国为: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中巴优惠贸易)(FORM P 证书)
(5)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证书)
(6)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 证书)
(7)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X 证书)
(8)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 (FORM S证书)
(9)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TA 证书)
(10)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FTA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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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