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评,
偶然抽下耳光,别人还是卖面子的。。。
日企支付赔偿]被上海海事法院扣押了货船的日商三井公司,23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支付了40亿日元,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尽快解决被扣货船问题。本月19日,上海法院扣押日本轮船,以赔偿二战时中国公司损失。中方称是涉外商事纠纷案,安倍曾表示遗憾。
消息称,日商三井公司是在与日本政府商议后,作出这样的决定。23日支付的40亿日元(约合2.4亿元人民币)的款项中,29亿日元为法院判定的支付中国公司的赔偿金,其余11亿日元为利息等。
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在浙江嵊泗马迹山港,对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船舶“BAOSTEEL EMOTION”轮实施扣押。
1988年12月30日,原告陈震、陈春等为与被告日本海运株式会社(现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定期租船合同欠款及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追索“顺丰”轮、“新太平”轮船舶租金及经济损失。上海海事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2007年12月7日作出判决,被告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支付及赔偿原告陈震、陈春“顺丰”轮和“新太平”轮租金、营运损失、船舶损失及孳息2916477260.80日元。2010年8月6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10年12月23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
上述案件是一起涉外商事案件,该案判决生效后,原告方依据法律规定,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告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和赔偿义务,依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海海事法院于2011年12月28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发出《执行通知书》。其间,双方当事人曾多次进行和解协商未果。为此,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BAOSTEEL EMOTION”轮予以扣押。
另据微博认证账号“童增”(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会长,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会长)19日21时45分发布消息称:“刚才中威集团继承人陈平先生来电,上海海事法院已正式通知律师,今天正式将三井一条28万吨的轮船扣押,作为赔偿中威在二战期间遭受的财产损失,日三井败诉后聘请的中国律师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这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第一起胜诉案例,索赔金额约两亿元人民币左右。”
如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处理被扣押的船舶。
另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本报记者从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会长童增处确认,上海海事法院已通知律师,昨天(19日)下午正式将日本三井株式会社一艘28万吨的轮船扣押,作为赔偿原中国中威轮船公司在二战期间遭受的财产损失。
2007年底,上海海事法院对一起延宕20年的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赔偿中方原告29亿余日圆,折合人民币约1.9亿元。
这起案件肇始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当时的“中国船王”陈顺通将两艘轮船借给一家日本公司,轮船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神秘消失。此后,陈家三代人相继在日本东京、中国上海提起诉讼。
据媒体此前报道,原中威轮船公司创始人陈顺通的孙子陈震、陈春诉称,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从1937年8月起再未支付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之后仍占有和使用两艘货轮,直至其沉没,要求大同海运株式会社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从租约期满起至两轮沉没期间,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属于非法占有两艘货轮,应对船舶所有人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外交部为何称扣押日船案与战争索赔无关?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于4月21日、22日连续两天,对中国上海海事法院扣押日本商船一事作出说明,称此案只是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案,而且是个案,与对日战争索赔无关。
外交部的这一回应,无疑让正为此事感到鼓舞的中国民众感动失望。
所谓扣船一事是指,上海海事法院为执行生效判决,于4月19日在浙江嵊泗马迹山港对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船舶“BAOSTEELEMOTION”轮实施扣押。据报道,扣押这一艘28万吨的轮船,是作为赔偿原中国中威轮船公司在二战期间遭受的财产损失。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会长童增在其微博发文表示,这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第一起胜诉案例,索赔金额约两亿元人民币左右。

中国外交部厘清此案与对日战争索赔有关
在21日的记者会上,秦刚称,这起案件是一起普通商事合同纠纷案。中国法院已于2010年8月作出终审判决,双方当事人也进行了多次和解协商,遗憾的是未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法院根据原告方的请求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本案与中日战争赔偿问题无关。
秦刚还指出:中国政府坚持和维护《中日联合声明》各项原则的立场没有变化。中方将继续依法保护外国在华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22日的记者会上,在回答“这是一起个案,还是会成为在类似案件中扣押日本企业资产的先例?在华日本企业是否应为此感到担忧? ”提问时,秦刚表示:我们认为这是一起个案,今后的案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由于此次扣押日本商船一案追溯到上世纪三十年代的中日战争期间,又被称为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第一起胜诉案例,因此多数舆论将此案与对日战争索赔联系到一起,认为此案对在中国国内法院开展对日侵华战争伤害民间索赔带来希望。
又由于此案的执行发生在当前中日政治关系高度紧张的背景下,也有舆论将此案归结于中国政府高层对日本的态度发生了重大转变,甚至将此案说成是政治操作。
但是中国外交部的及时说明,将上述猜想在外交渠道终结。
中国外交部将此案与对日战争索赔厘清,是想说明中国政府对此案的态度:第一,此案是普通民事案,与政治操作无关;第二,此案是商业合同纠纷案,与战争历史无关;第三,这是一起个案,没有可比性,对其他中国民间对日战争索赔的起诉不具有参照性。
换句话说,这一起胜诉案件,与中国政府的态度和对日政策无关。这一案件的执行,不表明中国政府支持或鼓励民间对日战争索赔,也不表明中国政府会因此影响中日关系,尤其是日本企业在华投资。
中国外交部的及时说明是对日本政府的公开回应
实际上,舆论担心的正是此案将影响已经相当糟糕的中日关系。
看看日本方面的反应: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针对商船三井旗下船舶因涉及战后赔偿诉讼在华遭扣押一事,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21日在记者会上就此事表示遗憾,称“这可能会从根本上动摇1972年日中联合声明中提出的日中邦交正常化精神”,并表示“已通过外交途径要求中方迅速提供相关信息,将和商船三井方面共同研究具体对策”。
在22日的记者会上,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宣布“已通过外交途径向中方表示了遗憾”。菅义伟称“已强烈要求中国妥善处理此事”。但他透露,中方尚未对日方的要求做出答复。
同样在4月22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众院总务委员会上对中国法院扣押商船三井运输船一事表示称:“突然接到被扣押的通告,作为政府也感到遗憾。”但是安倍同时表示,“重要的是继续遵守法律和尊重法律精神。”
安倍所表示的遗憾和遵守法律的态度,说明日本方面并不想将此事放大到政治层面。
而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及时说明也正是对日本方面的公开回应。
针对菅义伟批评中国“有可能从根本上动摇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精神”,秦刚反驳“中国政府坚持和维护《中日联合声明》各项原则的立场没有变化”;针对 日本企业担忧其在华业务有可能受到影响,秦刚表示,“中方将继续依法保护外国在华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把中日双方的态度放到一起就可以看出,两国政府层面的态度基本上是一致的。都不愿意让此案进一步影响政治关系,都不愿意将此案归结于战争索赔的历史遗留问题。
但是中方的回应中并没有涉及1972年两国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是不是包括中国民间和个人的战争伤害索赔权也已经放弃。
可以确认的是,目前涉及日本企业强征中国劳工、日军掳掠慰安妇、日本在华遗留化学武器伤害等问题的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仍然前路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