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构成与扣除
厂房、机械或设备等货物进口后产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援助费用,不计入货物本身价值,仅为确保其正确使用。但其中涉及的从国外进口的材料应按一般进口货物规定确定完税价格。
申报时需注意,进口后发生的维修费用属于法定扣减项目,而保修费用则不属于[1]。
“输入地点起卸后”的界定
明确“输入地点起卸后”概念,旨在合理界定运输、保险及相关费用是否计入完税价格。如果纳税义务人能提供客观数据,则可将这部分费用从完税价格中扣除。但若无法提供数据,则不得扣除。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与其他国内税无关成交价格,因此不计入完税价格[2]。
复制权费用
复制权包括两种:
一是实物复制进口货物;二是复制进口货物所载的发明、创作、思想或理念。
判断一项费用是否为复制权费用,需由纳税义务人提供相关贸易安排的客观证据。若无法提供证据,则该费用应计入被估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技术培训费用
技术培训费用是指卖方或与卖方有关的第三方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的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属于劳务支付,不应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如合同中规定了该费用但买方无法提供实际发生证据,则不得从完税价格中扣除;超出合同范围的部分以合同规定为准[3]。
利息费用的扣除条件
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利息费用可从完税价格中扣除:
一是为购买进口货物融资产生;二是有书面融资协议;三是利息费用单独列明;四是利率合理且无融资安排的类似货物价格接近。
需要注意的是,租赁交易中的利息费用不可扣除。
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的条件
税收或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已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中;二是分列并可提供客观量化资料;三是在合理范围内。
审核:海关总署稽查司、关税司 [1] 文章正文部分关于维修费用的说明。
[2] 关于海关代征税不计入完税价格的内容。
[3] 技术培训费用及合同规定的相关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