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非出口集装箱的查核总重量已事先呈报给船长或船长代理人以及码头或码头代理人,并且留有充足时间以便编制“装载计划”,否则该集装箱不能装载到《SOLAS公约》适用的船舶上。
托运人(货主)要负责收集和在文件中写明出口集装箱的查核总重量。
查核总重量,即VGM,它指的是一个装有货物的出口集装箱的总重量,可以由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获得:
方法一:货主或货主正式委托的第三方使用经校准和认证的设备,在出口集装箱装货作业完毕、铅封锁上时对集装箱进行称重;
方法二:货主或货主安排的第三方对所有包装、货品、托盘、垫料以及其他包装和固定材料进行称重,再加上集装箱皮重,得到的总重量就是需要的查核总重量。该方法是在一国的具体地点完成装货和上铅封之后,经该国家主管机构认证和批准下进行。
该条款规定,未能提供查核重量的集装箱将被禁止装船,请谨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