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2020年12月4日是第7个国家宪法日,区港管委联合祥福镇派出所组建法律宣传志愿服务队,以“12.4”国家宪法日为载体,围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活动主题,向港区群众重点宣传新修订的《宪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法律志愿者现场发放宣传材料160余份,热心解答群众咨询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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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的开展弘扬了宪法精神,引导港区群众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图片:熊志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