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34号公告,自2021年5月10日起,调整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产地栏目的填制和申报要求。
公告实施后,企业申报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不再需要录入“随附单证及编号”栏目(Y-原产地证明),而是填报报关单表体中“协定享惠”类栏目。
调整后的新填报方式进一步优化精简了原有填报项目,将使企业填报更为便利。为此,我们整理了进口报关单原产地申报指南,一起来看看吧!
PART-1
一步申报分步处置模式下报关单的原产地申报
一、填报“原产国(地区)”
依据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确定的货物原产地填报“原产国(地区)”栏目。
二、填报“协定享惠”栏目
1.点击“协定享惠”按钮,在弹出的“优惠贸易协定享惠”对话框中,填写“原产地证明编号”。
(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请确认已在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录入原产地证明电子信息。)
注意:一份报关单仅可使用一份原产地证明填报。
2.敲击回车键,系统自动检索该份原产地证明的电子数据。
如该编号对应唯一原产地证明,系统自动返填“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原产地证明类型”;如该编号对应多份原产地证明,相关信息需手动填入。
3.填写“原产地证明商品项号”,并点击“确定享惠”按钮即可。
4. 需申报多项商品时,点击新增按钮录入新商品项信息,系统将自动复制填入第一项商品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原产地证明类型”信息。
如该商品为享惠商品,请在“原产地证明商品项号”填入对应原产地证明商品项号,并点击“确定享惠”按钮。
如该商品不申请享惠,则“原产地证明商品项号”留空不填。
注意:报关单上的商品序号与原产地证明上的项目编号应当一一对应。
三、申报小金额享惠货物
申报免提交原产地证明的小金额进口货物时,请在“原产地证明编号”填入“XJE00000”,并手工录入“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原产地证明商品项号”,最后点击“确定享惠”按钮即可。
注意:协定代码01、03、04、14、21的协定没有小金额享惠规则,不允许申报小金额享惠。
四、享惠信息的删除
1.需删除报关单所有商品的享惠信息的,点击“删除享惠”按钮并确定即可。
2.仅删除个别项的,点击不享惠商品的“协定享惠”按钮,在对话框中点击“取消享惠”按钮并确认即可。
注意:报关单仅有一个商品项且为享惠商品的,删除享惠信息操作同步骤1,如按步骤2操作系统将退单并提示无法进行计税。
五、上传原产地单证
录入报关单所有商品项信息后,需在随附单据栏上传发票、运输单证文件等报关单随附单证的扫描件。
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需上传原产地证明扫描件。
以下情况则无需上传原产地证明扫描件:
1.凭中瑞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声明申报的货物;
2.已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的货物;
3.免提交原产地证明的小金额进口货物。
PART-2
两步申报模式下报关单的原产地申报
一、一次录入模式
“原产国(地区)”和 “协定享惠”栏目的填报与一次申报模式步骤相同
二、分步录入模式
在概要申报环节填报“原产国(地区)”。
在完整申报环节填报“协定享惠”栏目信息,操作与一次申报模式步骤相同。
来源:成都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