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公司员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频发,交通事故已经成为造成员工人身伤害的重要原因。为了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2015年公司内部员工发生的部分交通事故汇编下发,各单位需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及其他相关教育材料,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的专项教育,提高员工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意识,规范行车方式,提高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
一、非机动车之间碰撞发生的事故:
案例一:2015年3月11日7:15分左右,烧结项目郭洪阳(借用焦化外聘工程师)骑着电瓶车在永钢大桥上与同方向骑电瓶车的张志明(72岁)发生碰挂事故,导致张志明跌倒,后送往乐余医院治疗。
永钢大桥坡度较大,且两侧的非机动车道相对较窄,上下班时段人员多,比较拥挤,在下坡过程中,车速很快,遇到超车、逆向行驶等突发状况,很难及时处理,极易发生事故。
二、非机动车遇到对面来车发生的事故
案例一:2015年1月22日17:55分左右,原维修一车间员工陆平下班骑电瓶车回家,未按正常道路行驶,抄近路走小路,行至南丰镇继兴村路段时,因避让迎面驶来的一辆小轿车(开启远光灯)而采取紧急刹车,控制不稳倒地摔伤,在未报警的情况下,通知本人妻子将其送至乐余医院,经检查本次事故造成其肩胛骨骨折。
案例二:2015年9月21日17:25分左右,后勤综合厂手套车间员工朱红娟下班途中,骑电瓶车经过21大队一条道路时,被迎面驶来的一辆小汽车撞倒,导致腰椎骨骨裂,现场已报110,对方全责,朱红娟目前正在乐余医院接受治疗。
进入秋冬季节后,白昼时间变短,在17点以后,天就逐渐暗下来,又值下班高峰期,路上各种车辆都有,路况比较复杂,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三、车辆转弯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案例一:2015年1月7日17:50分左右,炼铁二厂员工陈华下班驾驶电瓶车经过红旗路与港丰公路路口右转时,被后面一辆小轿车撞上,后被送往乐余医院治疗,经检查头部撞伤,缝5针,腰椎多处骨折,胸腔有少量积液。
案例二:2015年1月8日7:00左右,烧结三车间员工刘大华驾驶电瓶车经过炼铁办公室东侧路口时,被骑电瓶车准备左拐的炼铁一厂员工刘伏沿撞倒。
案例三:2015年2月16日15:00,水处理厂员工司尉玲上中班路上途经金源机械厂路口(永丰排涝站往东100米)处,被一辆右转弯的小汽车(车牌苏EYZ592的标致408)撞倒,导致左脚受伤,随即拨打110、120送往市区医院。
此类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是转弯车辆的驾驶员观察不足,转弯过程中碰到内侧的车辆,造成人员受伤;另一个原因是汽车在转弯过程中,非机动车道的电瓶车由于车速快,制动不及时,直接撞到汽车上,造成事故。
其中特别是装钢材的超长车,车身比较长,转弯半径大、时间长。近年在永钢大道上发生过几起此类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最近一起发生在2015年4月26日。14:18分左右,张家港诚铭运输公司的皖C56259超长车在永钢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到24号门路口左转弯,附近某村民驾驶三轮电瓶车(车前方带一名小女孩)在永钢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到24号门路口,由于三轮电瓶车躲避超长车向左打方向太急,导致三轮车侧翻,小女孩从车上摔下后正好被超长车车轮压到头部,当场死亡。
四、因道路原因造成的事故
案例一:2015年8月12日15:00左右,煤气回收站职工李佳伟在上班途中,行至矿渣微粉厂与石灰厂路段时在避让路上行人时,由于地上有积水和水渣,导致电瓶车车轮打滑,致使其本人从电瓶车上摔倒,导致其右脚扭伤。后经公司120车送往市中医院就诊,经医院拍片诊断为右脚脚背软组织挫伤,无大碍。
案例二:2015年9月5日14:40左右,装卸车间叉车修理工钱建平驾驶叉车行至永和中路至联盛南路拐弯处时,叉车传动油管脱落,导致液压油泄漏,钱建平未及时对现场油污进行清理,直接将叉车拖至汽运公司进行维修。而此时,正是线材五厂正在上班高峰,其中1名职工未发现地面有油污,发生电瓶车打滑摔倒,后面4名职工发现前面有人摔伤,紧急刹车致使滑倒。经医院检查中有1人受轻伤,4人无大碍。
案例三:2015年9月8日14:45左右,污泥加工车间劳务工许美芬与王毓湘两人从冲水门卫处到永北路南段清扫马路,王毓湘走在前面,许美芬走在后面。许美芬走至宏泰物流车辆冲洗处,不慎滑倒,左手支撑身体造成手腕处肿痛。车间立即派人将其送至乐余医院拍片,经医院诊断,许美芬左手手腕处骨折。
这三起事故都是发生在厂区内部,都是因为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存在不安全的因素(有卡车抛洒在路上的水渣,叉车漏油及洗轮机区域的淤泥等)造成的。一方面需要我们员工注意观察路况,另一方面需要相关管理人员加强对车辆和厂区道路的管理,及时将路面上的不安全因素清理干净,确保员工的安全。
五、夜间行车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案例一:2015年7月16日4:20左右,餐饮中心一职员工张勤上早班路途中驾驶电瓶车,行驶至十八大队永钢大桥下红绿灯处,由西往东方向右转弯往一职方向时,与对面方向逆向行驶骑电瓶车的老人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后老人逃逸,张琴电话报警,交警现场勘查取证。后张琴送往乐于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手脚皮肤擦破,胸骨2根轻微骨折。
案例二:2015年7月18日4:00左右,天天鲜统配站统计员黄舒仪在上早班途中,驾驶电瓶车在永钢大道由西向东方向行驶至十八大队桥东红绿灯口时,突然摔倒,后打电话给家人赶至现场送其前往南丰医院检查,诊断结果右边眉骨轻微骨折,右脸颊粉碎性骨折。
案例三:2015年9月12日凌晨炼铁一厂称量工姚卫彬中班下班,骑摩托车路经长安路与妙丰路路口以北路的东侧第028号路灯杆,摩托车与路灯杆正面撞击,造成姚卫彬死亡。凌晨6点左右,路人发现后打电话报警。交警部门正对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正在调查中。
案例四:2015年9月18日2:29,机械维修厂磨床工周怡杰下班途中,骑电瓶车从妙丰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农耕园与妙桥交界大桥处,骑电瓶车从后面撞在停在路边的一辆重型自卸半挂车上(苏C708W挂),后报警,现事故由南丰交警中队处理中。
对于中班、夜班及后勤凌晨上班的员工,需要夜间行车。夜间因人自身状态不佳、光线差等原因,给夜间行车带来了更多的不安全因素。
现阶段,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受伤者本人及家庭带来了肉体上及精神上的痛苦和折磨。作为每天道路交通的参与者,我们每一位员工都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根据自己的交通工具,按照规定的道路文明行车,注意观察,时刻保护好自己和他人,共建和谐永钢。
一、作为电瓶车及摩托车驾驶员,平时需加强对车辆的检查,确保制动、灯光、反光镜等设施的可靠性,同时配备好安全头盔;在行驶过程中,严禁超速、闯红灯;需靠右侧行驶,尽量避免驶入机动车道,夜间行车尽量走装有路灯的大路,控制车速,注意观察前方路况,遇到不明情况,提前减速、停车,观察清楚后再行驶通过;遇对面机动车打远光灯造成视线盲区,看不清路况的,应该及时停车,等机动车驶过后再继续行驶。
二、作为汽车驾驶员,需按照道路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不开“英雄车、赌气车”,经过人行通道时,及时避让行人及非机动车;变道、转弯时提前打转向灯,观察路况,减速慢行;夜间行车遇对面来车时应及时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尽量减少超车次数,文明驾驶,避免发生事故。
三、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员工应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并通知所在单位领导及家人,由交警、单位人员或家人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并为后续的治疗和事故处理提供方便。
企管部
2015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