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皮卡(pick-up) 是一种采用轿车车头和驾驶室,同时带有敞开式货车车厢的车型。其特点是既有轿车般的舒适性,又不失动力强劲,而且比轿车的载货和适应不良路面的能力还强。
皮卡车的归类难点
皮卡虽好,但正是因其既可载人又可载货的特点,也给海关归类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海关税则87章按机动车辆主要用于载人还是载货区分不同的税目:
8703 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税目87.02的货品除外),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
8704 货运机动车辆
8703项下的大部分税号除15%的进口关税以及16%的增值税外,还需要加征1-40%的消费税,而8704无消费税。
那么作为既可载人又可载货的皮卡,应当归入8703还是8704呢?
皮卡车的归类依据
世界海关组织(WCO)曾在第18、19、22次协调制度委员会大会上针对两款皮卡车型的归类进行讨论,将一款单排座皮卡车归入8704项下,对于另一款双排座皮卡车则按照人、货的载重配比归入8703项下。
皮卡车的归类标准
鉴于皮卡车的结构特点并考虑到上述归类依据,皮卡车应按下面的原则归入相应税号:
-单排座皮卡,因载货特征明显,归入8704项下。
-双排座皮卡,兼具载人和载货两种用途,应以载货重量和载客重量的多少来判断主要用途,载客重量超过载货重量的,归入8703,载客重量未超过载货重量的,归入8704。
载货重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载客重量=驾驶员重量+其他乘员重量(参照GB/T12428-2005,驾驶员按75kg计,其余乘员按人均65kg计)
载货重量(kg)=车辆总质量(kg)-整备质量(kg)-载客重量
或按载货重量=最大载重重量-载客重量
Tips:这里要区分几个名词
车辆总质量:又称车辆总重量,根据《税则注释》中8704的子目注释,是指由生产厂家规定作为车辆最大设计载重量能力的车辆使用重量。该重量为车辆自重、最大设计载荷、驾驶员及装满燃油的油箱重量的总和。简言之,就是汽车装备齐全,并按规定装满客、货时的重量。
整备质量:也称“空车质量”,是汽车装备齐全,满油,但未载客、货的情况下的重量,这是汽车的一个重要设计指标。
自重:是汽车装备齐全,无油、无客、无货情况下的重量。
汽车总质量=整备质量(自重+油重)+载客重量+载货重量
举例
福特RAPTOR3.5T PLU

最大允许总质量3198kg,整备质量:2682kg,座位数5,那么:
载客重量=75+65×4=335kg
载货重量=总质量-整备质量-载客重量=3198-2682-335=181kg
载货重量低于载客重量,应按载客车辆归入8703项下。
丰田tacoma

2人座单排 归入8704项下。
END
信息来源:上海归类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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