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上海地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政策解答

上海地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政策解答 上嘉物流
2023-12-29
0
导读:快来看看吧~

2023年12月6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了《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该《意见》将为更好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决定、人社保《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原文:eb2793d05390447d7b04f94bcbad6366.pdf (sh.gov.cn)



我们来看一下上海人社官方关于政策的解答:


一、劳务派遣许可被撤销、吊销、未延续的,原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是否继续有效?

  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因不符合许可条件,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延续或者被撤销、吊销的,原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可继续履行至派遣期限届满。

二、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未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人社部门将如何处理?

  本市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对派遣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未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用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用工单位未按规定确定劳务派遣用工的辅助性岗位范围的,人社部门将如何处理?

  用工单位要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适用劳务派遣用工的辅助性岗位范围,并在其单位内公示。

  用工单位未按规定确定辅助性岗位范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用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劳务派遣员工在本市用工单位发生事故伤害的,由哪个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各自承担什么责任?

  派遣员工在本市用工单位发生事故伤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向注册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承担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等工伤保险责任;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并按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规定承担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浮动费率等工伤保险责任。

  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本市用工单位向注册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发生工伤的派遣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用工单位应当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结清该员工依法享有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务派遣单位对用工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市派遣员工的,由哪个单位办理招工备案手续?按照什么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市派遣员工的,应当按照本市标准,在本市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办理招工备案手续,并按照本市标准,在本市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本市用工单位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并按照本市标准,在本市代劳务派遣单位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且本市用工单位未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派遣员工在发生纠纷时要求本市用工单位承担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的,本市用工单位应当先行承担。

六、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符合欠薪保障金垫付情形的,人社部门可以如何处理?

  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符合欠薪保障金垫付情形的,相关行政机关在查清纠纷情况和欠薪事实后,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对劳动者的欠薪进行垫付,但对同一名劳动者的同一欠薪事项只垫付1次。

七、派遣用工转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将派遣用工转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应当调整原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所形成对劳动者的管理方式,根据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性质,参照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管理界限,防止引发相关纠纷。用工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照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处理。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关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政策解答_政策解读_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sh.gov.cn)







“熠嘉人”人力资源服务



随着大型客户及集团各条业务线的快速增长,上嘉集团不断实践优化人力资源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由上海向全国覆盖。


2019年6月正式成立人资服务事业部,标志着上嘉将人资服务纳入集团业务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2正式推出人资服务品牌“熠嘉人”。


我们不仅仅是新零售供应链业务流程专家,熠嘉人人资服务同时提供包括用工方案规划、招聘外包、用工关系管理、薪税服务、员工健康福利关爱,制定员工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闭环流程,结合自研HR管理系统,打造一站式解决涉及企业人力资源服务需求的业务模式,并可提供线上化远程服务支持。


熠嘉人”作为上嘉集团2022年正式推出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专注于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如果您的企业有任何的关于劳动关系管理咨询或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需求,都可以与我们的咨询团队联系。




联系我们:

电话:+86-021-52661868*171

邮箱:HR-Services@sj56.com.cn

地址:上海普陀区泸定路276弄浙铁绿城二期南区9号楼

网址:

www.sj56.com.cn/site/humanresources


END
往期推荐:





权威认证!上嘉物流荣膺国家5A级物流企业最高资质


装卸更高效!全国首个自主研发的装卸全链路系统上线



邺嘉入选上海市专精特新及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上嘉物流
上嘉物流2010年成立于上海,是国内领先的食品零售物流服务商,专注于14种食品零售业态,服务覆盖全国20余省份,100多个城市。
内容 632
粉丝 0
上嘉物流 上嘉物流2010年成立于上海,是国内领先的食品零售物流服务商,专注于14种食品零售业态,服务覆盖全国20余省份,100多个城市。
总阅读215
粉丝0
内容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