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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政策宣讲会现场实录
主持人:上海海关技术处处长周刚
[主持人] 各位政府单位代表、电商、物流企业代表,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对大家参加此次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海关政策宣讲会表示热烈欢迎!
此次会议我关有幸请到市发改委、市商务委、自贸区管委会的有关领导出席,让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市发改委殷飞处长、市商务委尤永生副处长、自贸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乔列映局长助理。我关参加会议的有行邮处施敏处长以及加贸处、监管处、自贸区工作组、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保税区海关、洋山海关的相关负责同志,我是上海海关技术处的周刚。
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自去年12月28日正式启动以来,在各相关方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此前我关曾发布2014年第13号公告,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相关事项予以明确。此次政策宣讲会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关企沟通交流,做好海关政策解读,解答企业对于试点较为关注的实际问题,更好地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在上海的试点工作。
现在开始会议的第一项议程:首先有请市发改委的殷飞处长为大家介绍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整体进展情况,大家欢迎。
[殷飞]大家上午好!下面我来介绍一下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整体进展情况:2012年5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137号),提出针对中央部门、地方政府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不同工作需求,将重点推进两类试点工作,其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作为中央部门政策性试点工作之一,将针对以快件或邮件方式通关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存在难以快速通关、规范结汇及退税等问题,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示范城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重点支持电子口岸建设机构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系统,为外贸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在线通关、结汇、退税申报等应用系统。研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相关基础信息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提高通关管理和服务水平。
根据上述试点工作要求,上海电子口岸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上海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协调管理机构,结合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及需求,2012年5月通过市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推荐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支付公司)作为此次试点工作的承办单位。2012年12月东方支付公司获得国家发改委和海关总署共同颁布的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单位证书。
试点获批以来,上海市成立了以市发展改革委、上海电子口岸办、市商务委为牵头单位、以上海海关、上海进出口检验检疫局、上海外汇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信息投资公司、东方支付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的试点工作推进小组。经多方调研、研究、沟通和协调,形成了上海试点方案,并于3月初上报海关总署,并获得要求尽快完善试点上报方案的批复。根据此批复意见,东方支付公司会同上海海关修改和完善最终方案整理,并于6月初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上报申请文件(沪府办函【2013】26号)至海关总署办公厅,8月13日得到海关总署关于试点正式批复。
试点主要内容是,根据上海市外贸一般贸易好于加工贸易、进口好于出口、保税区域进出口额全国领先的显著特点,上海研究提出了涵盖一般进口、一般出口、保税进口三种业务模式的综合试点方案。一般出口模式主要依托口岸监管部门实行无纸化通关和分类通关政策,通过快件、邮件的运输方式,实现跨境电商企业低成本通关、结汇、退税。直购进口模式最具上海市代表性,主要基于上海口岸,面向国内消费者,提供全球网络直购通道和行邮税网上支付手段。网购保税模式主要利用保税监管区域,针对特定的热销日常消费品(如:奶粉、平板电脑、保键品等)向国内消费者开展零售业务,将自贸区内商品,以整批商品入区,根据个人订单,分批以个人物品出区,征缴行邮税。
试点工作定位为“综合试点”,不仅指其涵盖进出口的三种业务模式,更重要的是推动若干部门和业务环节政策与流程的创新与融合,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此,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监管模式、服务模式等方面创造条件推进落实了一系列的政策创新。比如,上海海关在企业与商品在线备案、快速通关以及网上征税等方面进行了监管创新;并形成了符合业务实际的海关通关业务流程,解决境内外商户低成本快速通关、便利缴税等问题;还探索推出“一线货物进区、二线按商品实际状态出区”的举措。上海检验检疫局探索制定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负面清单”、企业与商品备案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事前管理;并创新工作模式,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口岸快速验放;还探索建立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依托诚信管理、数据分析,实施重点敏感商品的风险监测。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分别同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和外币支付业务试点,解决了境外商户网上资金结算问题。市国税局已经提出了跨境电子商务这种“碎片化”贸易方式的出口退税解决办法等。
试点平台从去年12月28日正式运营至今4个月,进口模式中东方支付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共接洽300余家境内外商户,已有备案商户24家,已经对接电商9家。试点平台申报订单6000票左右,累计商品金额72万元,共缴纳税款合计4万元人民币。总共涉及进口食品、箱包、化妆品、手表以及服装配饰等五大类商品。出口模式中试点平台接入敦煌网、EBay等大型电商平台,5月份率先走通一票,预计6月底正式开通。
试点平台在市政府相关部门和试点承办单位东方支付公司的共同努力下已经日趋成熟,热烈欢迎广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踊跃加入上海试点工作中,为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殷处长的介绍,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我关行邮处施敏处长做《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通关模式试点业务的公告》政策解读,大家欢迎。
[施敏] 各位领导、企业代表和媒体朋友们,大家好!
近年来,互联网支付技术的成熟、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以及电子商务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夯实了基础。根据2013年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2)》显示,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中国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的新增长热点。2011年和2012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速分别为33%和25%,远远高于同期外贸增速。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项目的复函》,批准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5个城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工作,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日益显现,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趋势。此次首批试点的5个城市具有良好的经济和外贸基础,具备了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的条件。上海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择了三方面的试点内容,是第一批试点城市中试点范围最广的。一是推进并完善网上直购进口模式。二是推进并完善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三是推进并完善一般出口模式。上海将通过先行先试,依托电子口岸建设机制和平台优势,实现外贸电子商务企业与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解决制约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直购进口模式
直购进口模式主要基于上海口岸,为境内消费者打造一条从境外直接购买价廉物美商品的阳光通道。消费者通过跨境贸易电商企业进行跨境网络购物交易,并支付货款、行邮税等,所购买的商品由跨境物流企业从境外运输进境,并以个人物品方式向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申报后送至消费者手中。同时电子税单也将投递至消费者注册时使用的电子邮箱。
直购进口模式主要涉及的参与者有境内消费者、跨境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上海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上海海关等相关政府部门。其中境内消费者需在上海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实名注册,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需提前在海关备案。
二、网购保税进口模式
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主要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优势,在货物一线进境时,海关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规定办理货物入区通关手续;二线出区时,海关按照收货人需求和有关政策办理通关手续。
为加大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模式试点力度,统一管理要求和验放标准,摸索总结试点经验,海关总署对各试点城市报送的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及购买金额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并明确了以下几点:一是试点商品应为个人生活消费品,但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口物品除外;二是行邮税的征收以电子订单的实际销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参照行邮税税率计征税款;三是参与试点的电商、仓储等企业须在境内注册并能实现与海关等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上海直购进口模式和网购保税进口模式于去年11月上线试运行,销售商品主要包括食品、箱包、化妆品、母婴用品等。截至目前已共有24家电商、6家跨境物流企业在海关完成备案。
三、一般出口模式
一般出口模式重点解决以快件或邮件方式通关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难于结汇及出口退税等问题,对出境货物按照“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实施监管服务。首先是三单数据的申报,由上海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收集订单信息、运单信息、支付信息后传输至海关,实现电子清单数据核对;其次是电子清单的审核,审核通过,经商品电子清单布控、清单单证放行、商品分拣查验等步骤后商品离境;最后是清单汇总报关,电商以月度为单位形成《出口货物报关单地》向海关H2010系统进行集中申报,海关按照一般出口货物有关规定监管。
随着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一般出口模式将在保证企业出口物流时效的同时,解决电商出口退税的难题,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出口退税路径的成功将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出口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上海海关对三种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模式的解读。
四、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相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工作,今年4月,海关对内制定了2份操作规程,规范现场监管模式;对外发布了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共9条内容。第一条规定参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第三方支付企业、物流企业、仓储企业备案要求,包括需向海关提供的备案材料等;第二条规定电商企业商品备案要求,第三条规定相关企业向服务平台上传消费者购买物品的交易数据、资金结算数据、物流数据,第四条-第七条规定了向海关申报、查验等要求,明确物流企业在收件时有验视内件的职责;第八条规定暂停开展相关业务的情形,第九条对上海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平台作出解释,即公告中所称的上海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平台,是指由上海市政府指定上海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承办单位搭建的服务平台,服务平台提供通关、税款网上征缴等基础性服务。
谢谢大家!
四、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相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工作,今年4月,海关对内制定了2份操作规程,规范现场监管模式;对外发布了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共9条内容。第一条规定参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第三方支付企业、物流企业、仓储企业备案要求,包括需向海关提供的备案材料等;第二条规定电商企业商品备案要求,第三条规定相关企业向服务平台上传消费者购买物品的交易数据、资金结算数据、物流数据,第四条-第七条规定了向海关申报、查验等要求,明确物流企业在收件时有验视内件的职责;第八条规定暂停开展相关业务的情形,第九条对上海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平台作出解释,即公告中所称的上海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平台,是指由上海市政府指定上海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承办单位搭建的服务平台,服务平台提供通关、税款网上征缴等基础性服务。
谢谢大家!
[主持人] 第三项议程是试点承办单位东方支付公司总经理王鹏做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平台介绍。(内容略)
[主持人] 第四项议程由试点电商代表(大昌行集团)和试点物流企业代表(顺丰)进行试点经验分享。
[大昌行集团代表] 尊敬的上海海关领导,上海跨境通公司领导,各位业内同仁,早上好!
我是香港大昌行集团代表卓振伟,很高兴今天作为海外企业代表来到这里与各位交流上海跨境电商政策改革。大昌行集团是隶属于中信集团,是一家建基香港服务中国的红色企业。我们服务大中华地区已有65年历史。大昌行集团在香港上市,业务内容包括汽车及大宗商品进出口贸易,消费品进出口贸易及物流三大板块,我们2013年的营业收入达到480亿港币。
去年的深秋,我在东京收到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上海跨境试点)的政策消息,当时我的心情是又惊又喜。惊的是这一新政策对大昌行这样传统企业所带来的冲击与挑战。喜的是作为服务中国的境外企业,我们看到中国特别是上海政府再次为企业及消费者创造了一个更直接更有保障的互动环境,使企业能够在合法阳光的环境中提供商品及服务,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在这里我特别想与各位分享我们集团对上海口岸在本次政策试点的一些看法。各位应该了解,除了上海以外还有东南西北其他试点。而最终我们还是坚定了对上海的选择。其中有这么几点原因:
第一.上海的身份优势:上海是所有试点中唯一具有国家自贸区的,在这里进行的政策试验对全国未来的发展一定有深远影响
第二.上海的口岸优势:上海口岸是中国第一大口岸,无论空运、海运都占全国最大份额,发展跨境电商必须在跨境贸易比较成熟的环境下方能事半功倍
第三.上海的行政优势:上海政府在服务体系上有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显著优势,方案规定最细致,流程最合规,对于上市公司及规模企业有更好的空间发展。
第四.上海的市场优势:上海的电商消费市场特别是中高档消费品占据了全国首位份额。以上海为中心辐射江浙诸地范围的消费实力也非常可观。
参加这一次由上海海关组织的关于上海跨境试点政策宣讲会,在跨境电商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使我感觉是找到了正确的组织,看清了正确的方向。对于大昌行这样身处海外的国企,我们并不抗拒政策试点改革带给我们新的挑战。相反,我们认为本次试点改革新政推动了我国的外贸事业,对社会零售注入了非常重要的催化剂。通过电商引入的竞争,企业将可以更好延伸在全球市场中的采购链条,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提高全球供应链配置效率,充实消费者的福利,最终全面提高我国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益。
更重要的一方面是,这些年来,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同胞从‘卖全球’已经发展到‘买全球’,但其中还有不少由于信息差异而造成的服务盲点。作为身在海外的国企,我们积极探索如何响应党中央在十二五计划中提出的‘走出去’战略,以我们在海外市场六十多年的从商经验,在‘买全球’的过程中运用国企的诚信和商誉,将最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去满足最广大的需求,让老百姓有一个可信赖的渠道去‘买全球’,也让全球商家有一个可依靠的渠道去服务中国市场。
在没有本次试点以前,品牌商所接收的客户及市场信息都是透过各层中间商层层添油加醋,收到的都是过时和片面的反馈。透过这一次试点,我们看到,大昌行可以有机会搭建一个给品牌商直接面对消费者的服务平台,为中国消费者在国际消费市场上建立选择权和话语权。
过去的十年,电子商务在中国的爆炸式发展各位是有目共睹。今天,海关总署及上海海关在这样一个开明且高效监管的机制下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机会,让我们也可以借电子商务的春风有新的发展。
谢谢大家!
[顺丰速运代表] 首先,衷心感谢上海海关,及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组给予顺丰首批参与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以下简称“上海跨境试点”)的机会,为此我们深感荣幸。
近年来,网络技术革命驱动着商业创新,个人网络购物消费、企业网络营销采购等新兴贸易模式飞速成长并日趋成熟,得益于此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也逐渐成为未来跨境贸易的必然趋势。
一、参与上海跨境试点情况
(一)总体情况
顺丰速运作为当今主要的物流配送服务商,是电子商务产业链里重要的支撑环节。我们于2013年底正式参与上海跨境试点项目以来,历经半年多的摸索和磨合,在与上海试点各部门通力合作下,在华东地区打开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进口业务的第一扇窗口。迄今为止,已经与CDF(中免集团)、韩国现代HMALL、天下牧场、JANESCE等多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合作,根据电商需求订制个性化的专业跨境物流服务。
在各联检单位的指导下,我们严格遵照标准运营,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了与试点平台的数据对接,做到了数据可视化,全流程信息化,清关和操作严谨规范,业务流程平稳顺畅。同时,我们还充分发挥顺丰速运在香港这一国际中转地的强大仓储转运优势,结合上海国际空海运的航线优势,为电商客户量身定制一体化供应链方案,不断提升快件时效,进一步优化了终端消费者的用户体验,客户满意度反馈良好。
截止2014年5月,顺丰速运参与上海跨境试点承运网购保税进口1610票、直购进口144票。
(二)传统模式与试点模式的对比
约半年来的实践,我们对普通个人物品快件传统通关模式与跨境试点通关模式下的操作程序和清关时效,有了比较深入的感悟。
普通个人物品申报操作繁琐:须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主运单、分运单复印件、委托书、情况说明(列明物品明细)、网购截屏、身份证彩印件、形式发票等8项纸质材料,流转环节多,稍有疏忽即直接影响清关时效。
上海跨境试点申报操作简便:快递企业海外收取快件后,即将该快件相关信息以电子形式发送到口岸,口岸在确定此快件运抵仓库后,即可在“上海市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服务平台”自动申报,如果快件无税金申报,则立刻放行;若快件有税金申报,则完税后次日放行。
上海跨境试点操作流程全面无纸化操作,大大提高了清关时效。
案例:顺丰承运单号070402073726的韩国电商快件,5月26日18:21韩国当地收件,5月27日13:45抵达上海口岸,申报后于5月28日15:12放行。整个流程仅不到45小时。
二、认识与体会
电子商务较之传统商务模式的优势在于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利用的高效性和便捷性,物流企业处于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尽管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流动畅通无阻,然而货物的自由流动仍然受到国界的限制,这也是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壁垒。
(一)上海跨境试点推动了外贸电子商务的进步和升级
成果一:提高了快件渠道的货物通关效率,缩短了物流配送周期,进一步改善了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货物的通关便利化环境,提升了跨境贸易竞争力。
成果二:倡导“阳光纳税”,有助于解决现有网购、邮购、海外代购中伪报、瞒报入境商品种类与价格问题及税款偷逃等问题,从而加强税收征管,利国利民,促进行业的健康、规范化发展。
(二)困难与挑战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其中包括新业态形成带来法律法规的滞后,清关报检流程如何进一步简化以提升效率,邮递个人物品的总量限制,个人信息、交易信息和支付信息获取和比对的操作问题,垂直电商和平台电商的大规模引进,商业数据的保密等。
针对这些问题,营造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稳定政策法制环境是基础,继续优化清关流程和试点平台系统是技术保障。同时,降低电商企业入驻试点平台的门槛,可以进一步扩大试点的成果,提升流量。
三、携手合作,共创未来
顺丰具有在跨境电子商务物流领域承担全球供应链集成商的角色实力和条件,通过高效处理库存、仓储、订单处理、物流配送等相关环节,整合最佳资源,为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提供综合性的供应链解决方案。在上海自贸区不断创新业务,开放平台的激励政策下,顺丰速运对上海跨境试点的未来充满希望。我们将及时适应市场变化,不断优化流程提升时效,为上海试点的电商企业提供更优质的国际物流和供应链服务,和试点各单位各部门携手合作,为开创上海国际贸易的新蓝海而竭尽所能。
借此机会,再次感谢上海海关、上海试点工作组、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方支付等各单位各部门给予顺丰的大力支持和亲切指导!
谢谢各位!
[主持人] 下面我们进行最后一项议程,关企现场互动交流。(交流内容略)
上海跨境贸易电商出口平台即将上线
参加完今天上海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政策的宣讲会,企业负责人们摩拳擦掌,因为会上传出消息,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平台最快有望在下个月上线,通过该平台,中小型外贸电商将告别快递或邮寄出口商品的方式,“光明正大”地走海关报关程序,不仅能保证物流时效,还能拿到以往可望而不可及的出口退税,从而降低商品的成本,进而增强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可谓一举三得。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批准上海等5个城市率先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上海试点的模式有三:网上直购进口、网购保税进口、一般出口。前两项模式上海去年11月已开展试点,销售商品主要包括食品、箱包、化妆品、母婴用品等,截至目前已有22家电商、6家跨境物流企业在海关完成备案。
相比于网上直购进口、网购保税进口模式,而“一般出口模式”较为神秘。
过去从事出口贸易,一些中小型电商却宁愿放弃常规的贸易出口报关程序,将商品“伪装”成个人物品,以快件或邮寄的方式通关,这样做是为了节省商品件数过多形成的报关成本,但物流时效难以保证,也无法享受到出口退税政策的优惠。
“一般出口模式”就专为这种情况设计,它重点解决以快件或邮件方式通关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难于结汇及出口退税等问题,对出境货物按照“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实施监管服务。
出口商品在网络上成交后,生成订单、运单和支付信息组成的电子清单,由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收集后传输至海关核对数据;随后审核清单,通过审核后,经商品电子清单布控、清单单证放行、商品分拣查验等步骤后,商品离境;最后是清单汇总报关,电商以月度为单位形成《出口货物报关单地》向海关H2010系统进行集中申报,海关按照一般出口货物有关规定监管。
“这样小企业的订单就可以化零为整,集中成一张清单报关。”上海禾光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研发经理李育卿告诉记者,许多小电商不用再担心商品按件报关产生的高额费用,可以放心报,继而享受高效的物流和优惠的出口退税,这样节省了不少成本,打入国外市场的产品售价可以相对更低,更有竞争力。从监管角度讲,多张电子订单汇总集成少量清单集中报关,也有利于加强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据上海海关监管通关处通关规范科科长时纲透露,上海正在建设3个平台来支撑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一般出口模式,分别是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上海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管理系统和海关H2010系统,分别由东方支付和上海海关负责,目前已基本成型。
上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主要负责企业和商品的备案以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将电商、物流和支付企业的订单、物流和支付信息收集汇总成向海关申报的清单;上海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管理系统负责审核企业和商品的信息,分析风险;海关H2010系统负责每月将清单集成一份报关单,按规申报,签发并打印报关单、证明联和退税联等文件。
此外,浦东国际机场相关出口业务的监管场所也正在紧锣密鼓地打造。等到这些软硬件全部建设成熟后,上海将正式启动“一般出口模式”。
东方支付的交易流程、登陆页面和平台页面。
上海海关关于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公告
2014年 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现就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以下简称“电商企业”)、第三方支付企业(以下简称“支付企业”)、物流企业、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内仓储企业(以下简称“仓储企业”)应当提前通过上海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向海关进行企业电子信息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一)境内企业备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四)银行开户证明;
(五)境外电商与境内企业的关联合同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六)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仓储企业还应当提交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二、电商企业应当提前向海关办理物品备案手续。开展直购进口业务的,向首次进口口岸的口岸海关办理;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向试验区主管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办理。备案信息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及商品编号等。
电商企业不得经营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境的物品,具体物品目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和限制进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执行。
三、参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消费者订单生成并支付货款、物品税款等相关费用后,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仓储企业应当向服务平台提交物品交易数据、资金结算数据、物流数据。
四、开展直购进口业务,物流企业应当将物品运入物流企业在口岸设立的专用区域(以下简称“专用区域”)进行仓储、分拣等操作,并与普通货物分区放置,将物品贴上二维码标签后,向海关申报。
五、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仓储企业应当向主管海关办理进出试验区申报,货物、物品运输进出试验区应当通过卡口。
货物运输进试验区后,仓储企业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化系统”)核增电子账册。仓储企业将物品贴上二维码标签后,经海关集中监管点办理出试验区手续,通过信息化系统核减电子账册。
六、海关查验应当在专用区域或者海关集中监管点进行。
七、物流企业在收件时应当验视内件,确保单货相符。
八、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仓储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
(一)不符合业务开展条件的;
(二)发生走私或者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情事的;
(三)有其他违法行为,海关认为需要暂停的。
待重新符合业务开展条件或者经整改验收通过后,由海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恢复。
九、本公告所称上海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平台,是指上海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承办单位的服务平台,服务平台提供通关、税款网上征缴等基础性服务。电商企业通过该服务平台与上海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管理系统实现联网。除上述要求外,参与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仓储企业还应当与信息化系统联网。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海关
2014年4月21日
(采编自:上海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