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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海关总署22、23号公告

【公告】海关总署22、23号公告 泓明链动产业
20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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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第23号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定了《2015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5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


2015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5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2015年上半年香港新申请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内地海关建议.xls

2015年上半年澳门新申请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内地海关建议(1).xls

详情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海关总署

2015年6月1日


关于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第22号

为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允许将木材类产品纳入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

二、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在原有上海港、宁波港、黄埔港的基础上,增加泉州汕头、洋浦、天津大连等5个港口

三、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实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5月27日

(采编自: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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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明供应链集团于1995年创始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深耕中国集成电路产业供应链20年,是中国数智化产业供应链服务引领者。集团总部位于张江科学城,在全国17个城市建立了31个产业供应链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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