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伙伴】请点击标题下面蓝色小字“泓明供应链”一键关注。
【老朋友】欢迎点击右上角,转发或分享本页面内容。
刚刚过去的一周,有两件事值得关注:国务院批准设立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法准备起草,其包含准备对跨境电子商务等问题做出规定的内容。这意味着今年国家层面对跨境电商的顶层设计纲领性政策或将能逐步落地。
我们认为,这实际上属于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互联网+”逐步推进的表现。跨境电商实际上就是互联网与外贸的结合。借助互联网、现代物流与支付等信息经济基础设施,以网络方式进行交易和服务的跨境贸易活动,就是跨境电子商务。跨境电商推动传统外贸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网络化、数据化和透明化,具有面向全球、流通迅速、成本低廉等诸多优势。也正是由于以上特点,让外贸直接对接终端客户成为可能。
我们曾于2014 年2 月发布报告:《从灰色走向阳光,掘金B2C 海淘千亿市场》,概括的解释了B2C海淘市场的现状、趋势。现在我们计划进一步扩大研究广度和深度,研究整个跨进电商市场的机会。第一篇研究我们主要解释跨境电商的市场空间、政策现状、参与主体等问题。
一、跨境电商的现状。
一般生活中大家所称的跨境电商实际上是指跨境零售,即分属于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借助计算机网络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采用快件、小包等行邮的方式通过跨境物流将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的交易过程。
其终端客户是碎片化的C 类个人消费者和小B 商家。
我们研究的跨境电商除了以上B2C 部分,还包含跨境电商B2B 部分,即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的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简言之,就是传统国际贸易商务流程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
国家支持发展跨境电商有着重要意义:提升中国制造在全球影响力、扶持中小企业、拉动服务贸易产业。
根据艾瑞咨询,2013 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3.1 万亿元,增长率为31.3%,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1.9%,预计在2017 年跨境电商在进出口贸易总额中的渗透率将达到20%左右。
从2013 年中国跨境电商的进出口结构看,2013 年中国跨境电商中出口占比达到88.2%,进口占比在11.8%。这是我国过去几十年经济结构的产物。预计未来随着国内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产业升级,进口占比会不断提升。
2013 年目前跨境电商B2B 交易占比达到93.9%,随着海淘的兴起,预计B2C 的比例会逐步提高。
二、跨境电商参与主体。
虽然我们是交运行业研究员,但是对跨境电商的研究不能仅局限于交运物流方面。因为跨境电商的价值链较长,各种模式、各个环节的企业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系统,这决定了我们要以整体的眼光去看待整个跨境电商行业。
从跨境电商的价值链条来看,参与主体分别为:生产制造企业、电商网站企业(自营和平台、支付企业、物流商、报关报检企业、海关、用户。粗略来分,即两类:平台或自营电商、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企业。
近年来,跨境电商的兴起,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这个领域,他们进入的方式就是切入以上价值链中的一个或几个环节,并逐步向其他环节延伸。
1、传统贸易企业进入跨境电商:中国多年的外向型经济,造就了成千上万的外贸企业,由于电子商务的盛行,一些企业开始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多以出口为主。这就是最早的跨境电商的雏形。如今,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开始规模化专业化运作网上业务,甚至抛弃线下,发展成我国外贸新模式,形成了跨境电商行业中数目最为庞大的参与主体。代表企业:兰亭集、唯品会。
2、物流货代企业进入跨境电商:物流货代企业过去多数是服务于一般的进出口贸易,他们拥有了运输、仓储、报关报检等业务的资源和经验,把服务对象拓展到跨境电商行业,也进入了这个行业。不过这一新模式对传统业务的效率提出更高要求,并且想要取得对整个价值链的话语权和主导地位比较难。代表企业:外运发展(600270)、华贸物流(603128)。
3、电商企业进入跨境电商:中国的电商巨头拥有庞大资源优势,他们把平台受众拓展到海外,国外商品成为平台的重要一环。代表企业:阿里国际、速卖通、一达通。
4、金融企业进入跨境电商:跨境电商中的最重要的问题是不同货币的跨境结算。因此银行等金融企业也被动的进入这一行业。另外,支付平台由于对跨境电商高速发展的看好,也主动的开展了与跨境电商相匹配的支付服务,如在海外电商平台上开通自己的支付接口等。代表企业:支付宝。
总体上,我们认为,在跨境电商整个价值链上,从事商务的即直接对接用户的企业享有主导权,而提供配套物流、通关、金融服务的企业则是从属关系。
三、跨境电商政策环境。
跨境电商监管的政府主体主要是海关总署,另外人民银行、商务部、外汇管理局也对相关环节进行监管。
我们前面提到,跨境电商就是传统国际贸易商务流程的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因此,大部分的法律法规还是基于原有的国际贸易的规定。
具体来看,跨境电商涉及到4 种贸易方式,B2B 出口,B2B 进口,B2C 出口,B2C 进口。在监管上,B2B 出口,B2B 进口仍按照传统贸易方式进行,流程规范,运作相对成熟。而由于鼓励出口,B2C 出口模式下海关监管也比较松,政策缺失主要在一些细节上,如通关商检、结汇及退税等方面,基本不影响业务运作。
而目前政策与实际运行匹配问题最大的是B2C 进口模式。问题焦点在于货物属性的认定及相关税收。
原有一般贸易下,商品需要征收关税、消费税、增值税,个人自用物品只缴纳行邮税,区分标准就是入关后是否继续流通,实际上是通过数量来区分,量大的默认为商品,量小的被认为是个人自用。而电子商务盛行后,原有边界被打破,海淘让批量小的碎片化物品也成为流通的商品,因此税务界定非常困难。
目前,海关总署对这一问题的采取的方案是局部试点,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相关基础信息标准规范、管理制度。目前,国家海关总署明确可以做跨境电商进口试点的城市共有重庆、广州、上海等6 个城市,其他获批的试点城市均只有出口试点的资格。问题焦点的B2C 进口,试点的两种模式是直邮进口和保税进口。直邮进口下,消费者购买境外商品,境外商品通过国际运输的方式发送商品,直接送达境内消费者。保税进口下,境外商品整批大批量入境后,暂存保税区内,消费者购买后以个人物品出区,包裹通过国内物流的方式送达境内消费者。两种方式都只征收行邮税。
我们认为,两种方式的选择是海关与电商的博弈,电商倾向于选择直邮,因为保证了物品的丰富多样性,更利于打造平台,但海关的监管难度巨大。而保税模式下,海关监管与一般贸易差别不大,但电商需要沉淀大量资金,且商品的种类丰富度很有限,仅适用于一些业务量较小的垂直电商。
另外,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全局性的跨境电商法规迟迟未能出台,最大的原因是海关对于新商业业态下自身运作方式转变的准备仍需要时间,几个问题的解决需要顶层设计的重大转变:1、跨境B2C 电商全面放开对国内零售体系的冲击;2、跨境B2C 电商全面放开后海关监管及服务工作量几何级的增长;3、跨境B2C 电商全面放开后的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大问题。我们认为这也是灰色海淘仍能继续生存的主要原因,它是现阶段的“次优解”。只有相关法律完善后,灰色海淘无法生存,跨境电商产业的爆发增长才实现了真正阳光化。
期待今年出台的相关法律能找到一个好的解决方式,去适应新的商业模式。毕竟,跨境电商的浪潮是无法阻挡的。
(采编自:新闻晨报)
以上信息内容仅供商业参考,泓明供应链不承担任何由于以上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