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3号),公布第二批(600亿美元商品)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其有效期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此公告有效期至2021年2月27日,第二批是否会发布延期公告,我们会及时跟踪相关动态并对我们的商品管理系统CIS中涉及加征关税部门及时进行更新并及时发布。建议进出口收发货人企业在排除清单到期前(或到期后未获得继续延长排除的)完税相关商品的申报工作,并提前做好准备,可以将后续自美采购计划提前在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报系统(https://gszx.mof.gov.cn/)中填写(需填写申请理由),申请市场化采购排除,并等待审核结果。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http://www.gov.cn/xinwen/2020-02/21/content_5481774.htm)
在此之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第一批和第二批分别发布了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批第一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09/t20200915_3588427.htm)
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批第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12/t20201225_363703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