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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

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 径捷物流资讯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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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解读版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

公告展示

相比去年海关发布的公告: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是从试运行变成了正式实施,其他内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不变。

径捷物流资讯提醒

公告中提到的,在之前的公众号文章中我们有为大家带来解读符合性声明填制展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试点政策解读篇(原文链接)点击观看。

 一、检验模式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批批“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模式,根据进口危险化学品属性和危险货物包装类型设定检验作业环节(地点)和比例。


  二、申报要求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报关时,应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如实填报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等,并按照申报货物项分别上传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3月31日起“单一窗口”货物申报系统进行更新

进口报关单新增“80000001-企业符合性声明、80000002-抑制剂或稳定剂情况说明、80000003-危险公示标签、80000004-安全数据单”四类随附单据,随附单据选择上述类型时需录入商品项号对应关系。

触发随附单据商品项号对应关系填报流程示意图

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

第四步勾选对应商品序号,点击保存

第五步

Tips:目前一份随附单据不能勾选对应多个商品项号哦,只允许一对一,否则会退单!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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