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追补税“三步”就够了
海关稽查追补税流程指南
第一步:签收!
稽查作业结束后,经征求被稽查人意愿,海关稽查部门向被稽查人属地海关或指定海关的综合业务部门提请协助执行追补税,由综合业务部门通知被稽查人办理追补税手续并填制《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以下简称《补税告知书》,格式如下图所示)。被稽查人在接到海关通知后签收《补税告知书》。
第二步:申报!
被稽查人签收《补税告知书》后,于15日内发起(确认)修改报关单或申报监管方式为“后续补税”(监管方式代码“9700”)的报关单。
申报注意事项:
1.优先选用无纸化方式申报;
2.监管方式填报为“9700”;
3.口岸代码按申报口岸填报;
4.成交方式填报为“CIF”;
5.因货值变化引起后续补税的,法定数量填报“0.1”,如有第二数量的也填报“0.1”,涉及从量税的应填写实际数量;
6.“备注”栏内标注“稽查后续补税”,并附上稽查结论书编号;
7.随附单证栏内上传《稽查结论书》以及《补税告知书》扫描件等申报资料;
8.其他申报项目均按现有规定填报。
第三步:支付!
被稽查人完成后续补税报关单申报后,海关将对相关税费进行复核确认,若涉及滞纳金及缓税利息的,由海关填制相应手工税单。(此类缓税利息和滞纳金系统无法自动计算,一般通过开具手工税单补税。)
税费复核确认后,被稽查人可通过新一代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网上缴税并自助打印税款缴款书(涉及手工税单的需柜台支付,海关根据支付凭证进行人工核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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