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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近期正式启动跨境电商“无票免征”政策试点。该政策明确适用于9610(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两种模式,旨在解决企业因无法取得采购环节增值税发票而面临的税务问题。
政策核心在于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业务免征增值税,且无需区分通关方式,为卖家减轻税务合规压力。
什么是“无票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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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无票免税”全称“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是针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简单来说,就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即使无法取得进项发票,也能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只要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注册并完成登记,并通过相应模式(如9610、9810)完成出口申报手续,出口货物即使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即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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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深圳注册主体,
2、物流公司将以9810方式代理报关,
3、双方需签订代理委托协议并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随后通过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无票登记",
4、商务部门、税务等系统自动比对“三单信息”,数据一致后即时完成免税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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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测试的卖家需满足以下条件:
该政策依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通知制定,精准回应了目前跨境电商企业 “缺票难合规” 的行业顽疾。
深圳率先针对“无票采购”场景开展合规化试点,政策面向在深圳综试区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主要覆盖通过线上平台交易(如1688采购)但无法获取增值税发票的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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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称,试点主要目的旨在响应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7号公告对"买单出口"模式的规范要求,帮助广大跨境电商卖家实现合规转型,引导企业告别税务合规误区:
“无票免征”≠指国内采购货物出口就自动免除国内采购环节增值税;“无票免征”=指企业办理增值税无票免征手续后才可能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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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无票免征”逻辑下,税务对免税资格的判断将更多基于平台链路、海关链路,而不是卖家的采购票据完整度。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交易中供应商已实际纳税,但因电子发票开具系统未全面覆盖,需通过“无票免征”实现税务衔接。
传统模式下,卖家若没有进项票,出口免税就无法成立,没取得进项,就无法抵扣退税,长期以来,陷入“无票采购→不能退税→利润被吞”的恶性循环;
深圳作为“跨境电商第一城”,此次试点实现全域适用,跑通9610、9810后,未来或将拓展更多贸易方式,为多地实现“无票免征”提供更多的成功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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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政策为中小企业带来便利,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未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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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关成本不降反升。政策要求出口货物按实际价格申报(如国内采购价100元需申报100元),但部分卖家长期习惯低报价,导致目的国清关受阻。同时,物流商因申报流程复杂化,每票加收数十元操作费用。
📌 跨境费用代扣代缴存在模糊地带。企业支付给亚马逊等境外平台的广告费、佣金等是否需代扣6%增值税及10%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仅表示需个案确认,增加了企业的合规风险与成本不确定性。
📌 企业所得税核定方式未细化。目前核定征收的利润率区间(4%-10%)未说明是事前备案还是事后核查,若企业实际利润率偏离核定值20%以上,如何处理尚无明确规定。
无票免征政策显著降低了中小卖家的税务合规门槛,尤其在旺季备货阶段缓解资金压力。然而,企业所得税核定机制、代扣代缴执行标准、通关成本控制等细节仍需进一步明确。深圳此次试点若能在落地环节实现突破,将为全国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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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整编自商务部网站、海运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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