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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关税”扩围:从基础材料到180种下游产品的演变与挑战

欧盟“碳关税”扩围:从基础材料到180种下游产品的演变与挑战 Leverage供应链管理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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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欧盟“碳关税”扩围:从基础材料到180种下游产品的演变与挑战
欧盟“碳关税”扩围:从基础材料到180种下游产品的演变与挑战 2025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正式提议扩大其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即“碳关税”)的覆盖范围。自2026年1月1日起,这项全球首个跨境碳关税制度将结束为期两年多的过渡期,正式迈入实施阶段。根据已通过的简化方案,进口商首次为2026年进口产品购买CBAM证书(即“付费”)的义务将始于2027年2月。 而此次的新提案意味着,从2028年开始,CBAM的监管网络将显著扩张,从当前的钢铁、铝等六大类基础原材料,延伸至包含机械、家电、汽车零部件在内的180种钢铁和铝密集型下游产品。这一升级,标志着欧盟的气候与贸易政策联动进入了更精细、更深远的阶段。

CBAM扩围:堵住规避漏洞,延伸监管链条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解释,此次扩围的直接动因在于“堵漏”与“公平”。目前,CBAM主要覆盖铝、水泥、电力、化肥、氢气及钢铁等303种高耗能基础材料。然而,这里有一个明显的监管漏洞:如果外国生产商将这些受管控的原材料加工成零部件或成品(例如用钢材制成机械零件或洗衣机)再出口到欧盟,就能完全绕过CBAM的成本。 这导致了双重不公平:一方面,使用高碳成本原材料的欧盟本土下游制造商,在与这些“零碳成本”进口产品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另一方面,全球的减排努力可能因高碳生产环节的转移(即“碳泄漏”)而落空。为此,欧盟委员会依据产品贸易强度、碳成本推动效应及技术可行性等标准,筛选出了180种碳泄漏风险高、且钢铝含量高的下游产品纳入新清单。

新增产品范围与行业影响

这180种新增产品根据欧盟《综合商品分类编码》(CN编码)划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 84章:机械设备及其零件。

  • 85章:电机、电气设备及零件。

  • 87章:车辆及其零件。

  • 其他:部分73、83、90、94章项下的金属制品、家具等。

据统计,新增产品中约94%为工业供应链产品,其平均钢铝含量高达79%,主要用于重型机械、专业设备(如金属支架、工业散热器、铸造机械)等。其余约6%为家用消费品,典型的例子是洗衣机,其原料构成约为60%的钢和5%的铝及约5%的水泥。 这一变化将直接影响机械、五金与金属制品、车辆零部件、家用电器及建筑设备等多个行业。据欧盟委员会预估,新纳入的产品进口额将占当前CBAM管控产品进口总额的约53%。

核心征收规则:聚焦“前体物”排放

对于新增的下游产品,CBAM的征收规则进行了针对性简化,其核心是 “仅计算前体物的嵌入碳排放” 。
  • 前体物:指生产该下游产品所直接使用的、已受CBAM管控的基础材料(如钢材、铝材)。

  • 下游制程:指将这些基础材料加工、组装成最终产品的过程。

以在欧盟外生产的汽车车门为例,进口商仅需就生产车门所使用的钢板中所含的碳排放支付CBAM费用,而钢板被冲压、焊接成车门这一过程的排放则无需计算。这与欧盟本土制造商承担的碳成本边界保持一致,因为他们也仅通过原材料价格间接支付了钢材的碳成本。 这种设计降低了数据核算的复杂性,但压力被传递至上游的钢铁和铝生产商,他们需要向下游客户提供准确、可核查的碳排放数据。

同步强化:反规避措施与临时脱碳基金

除扩大范围外,新提案还配套推出了两项关键措施,以增强CBAM的有效性与政治平衡性。

强化反规避条款

为防止企业通过改变产品形态或虚报数据来逃避责任,提案引入了更严格的反规避措施:
  • 纳入消费前废料:将工业生产中产生的消费前金属废料(如边角料)也视为“前体物”纳入核算,鼓励使用再生材料,并确保公平。

  • 强化追溯与核查:欧盟委员会有权在发现高风险滥用行为(如特定商品与原产国组合)时,要求进口商提供额外证据证明其申报的实际排放量可靠。若无法证明,则必须采用更高的“国别默认值”进行计算。

  • 提升报告要求:加强商品供应链的可追溯性要求,以应对排放强度虚报的风险。

设立“临时脱碳基金”

为安抚担忧竞争力受损的欧盟本土产业,欧盟委员会同步提议设立一项“临时脱碳基金”。该基金旨在解决CBAM未能覆盖的“第三国市场碳泄漏风险”,即欧盟产品在海外市场可能被高碳进口品取代的问题。
  • 支持对象:被认定为面临较高剩余碳泄漏风险的欧盟CBAM产品生产商。

  • 支持方式:报销其因生产这些产品所支付的部分欧盟碳市场(ETS)成本。

  • 附加条件:企业必须证明已采取切实的脱碳行动才能获得支持。

  • 资金来源:预计75%来自欧盟预算,25%来自成员国2026-2027年CBAM证书的销售收入。

关键节点与未来成本:一张逐步收紧的时间

CBAM的实施是一张精心设计、逐步收紧的时间表,企业需要清晰把握其中的关键节点与成本演进。

实施与扩围时间线

  • 2026年1月1日:CBAM正式结束过渡期,进入实施阶段,首批六大类基础材料进口需开始履行完整的报告义务。

  • 2026年至2034年:欧盟碳市场(ETS)给予本土企业的免费配额将按计划逐年递减,与之挂钩的CBAM成本则相应逐年上升,直至进口商承担全部碳成本。

  • 2027年2月:进口商需首次为2026年进口的产品购买并提交CBAM证书。

  • 2028年1月1日:拟议中的180种下游产品正式纳入CBAM覆盖范围。

成本核算机制

CBAM的证书价格与欧盟碳市场配额价格挂钩。对于进口商,其最终需支付的碳成本计算逻辑可简化为: (产品隐含排放量 - 可抵扣的免费配额调整量 - 在出口国已支付的碳价)× CBAM证书价格。 这其中,“免费配额调整量”的计算尤为关键。新公布的执行细则允许进口商采用两种方式确定排放量:使用供应商提供的 “实际值” ,或采用欧盟官方公布的更高的 “默认值” 。采用默认值通常意味着更高的成本。对于像洗衣机这类由多种材料构成的复杂下游产品,其默认值将不包含额外的“加价”,这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核算。

全球反响与应对:挑战与战略调整并存

此次欧盟CBAM的扩围,尤其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主要出口经济体构成了显著挑战,因为中国是欧盟钢铁、铝制品及许多机械电子产品的重要来源地。尽管有分析认为CBAM的宏观经济效益对出口国整体有限,但具体到行业和企业,其带来的合规压力与成本冲击是切实存在的。

中国的系统性应对

目前中方已将应对CBAM等绿色贸易壁垒提升至战略高度。2025年7月,生态环境部曾在一份政协提案答复中系统阐述了中国以“全国碳市场建设”和“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为核心的应对之策。
  • 加速全国碳市场扩容:2025年,中国已明确将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与CBAM高度重合的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管控范围,并制定了明确的扩围工作方案。市场普遍预期,为对冲未来CBAM可能进一步扩展至有机化学品等行业,中国也将优先把这些行业纳入国内碳市场管控。这有助于形成国内碳价,使企业支付的碳成本能在出口时获得欧盟认可并抵扣,从而避免“成本外流”。

  • 构建碳足迹管理体系:目前中方正加快建立统一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因子数据库及标识认证制度,标准已与国际(ISO)接轨,旨在帮助出口企业“摸清碳家底”,以符合国际供应链的低碳数据要求。

企业的现实困境

尽管国家层面在构建体系,但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制造商,仍面临直接挑战:
  • 数据核算成本高:需建立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全链条碳排放监测与核算系统。

  • 未来成本不确定:虽然证书购买支付节点在2027年,但相关成本需要纳入2026年的商业决策。同时,免费配额的逐年减少意味着成本将持续上升。

  • 规则复杂性:如何在实际值、默认值、免费配额调整以及可能的碳价抵扣之间做出最优合规选择,需要专业研判。

国际社会的争议

CBAM自提出以来就伴随争议。许多贸易伙伴批评其单边主义色彩,认为可能将欧盟的减排成本转嫁给发展中国家,在数据核算、标准互认等方面构成新的“绿色贸易壁垒”,影响全球贸易公平。

未来已来:碳成本内化与全球产业链的重构

欧盟CBAM范围的扩大,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与国际贸易规则的交织进入深水区。它不再仅仅是针对高耗能原材料的边境税收工具,而是演变为一个旨在重塑全球产业链低碳竞争力的系统性机制。从上游材料到下游成品,从直接排放到供应链追溯,其影响正沿着价值链逐级传导。 对于全球出口企业而言,被动应对的时代已经结束。主动进行碳管理、投资低碳技术、适应绿色供应链要求,已从“加分项”变为关乎市场准入与成本竞争力的“必选项”。欧盟CBAM的演进,无疑将成为推动全球产业向绿色低碳转型的一股强大而复杂的外力,其长远影响仍有待观察,但其确立的游戏规则,已然开始改写全球贸易的格局。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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