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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丨9610模式进口化妆品申报不实 漏缴税款被罚116万

案例分析丨9610模式进口化妆品申报不实 漏缴税款被罚116万 源助企业管理咨询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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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经B海关立案调查,某贸易有限公司在以9610跨境电商零售方式进口化妆品过程中,存在申报不实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在申报多批化妆品时,税则号列3304、3303项下部分商品的法定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等申报项目出现错误。

上述申报错误造成两项税款漏缴后果:一是漏缴化妆品消费税;二是因消费税基数错误,导致增值税差额漏缴。经海关核查确认,涉案货物共计20,646件,累计完税价格达6,351,741.9元,最终核实漏缴税款总额为797,967.90元。

案例分析与合规指引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交验相关单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进出口货物申报不实的,可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申报项目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违法事实定性

本案中,当事人在9610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对化妆品的关键申报要素(数量、品名、规格型号)填报错误,直接影响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准确计征,构成“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海关法关于“如实申报”的强制性规定,符合《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所列情形。

处罚幅度考量

根据法规,漏缴税款797,967.90元对应的罚款区间为239,390.37元至1,595,935.80元。B海关最终决定处以116万元罚款,处于法定幅度中间偏上水平。该裁量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近1.5年),涉及货物数量大(超2万件),漏缴税款金额较高(逾79万元),情节较为严重;
  2. 申报不实直接导致国家税收损失,损害财政利益,需体现行政处罚的惩戒作用;
  3. 罚款金额未超出法定上限,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处理结果

B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某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1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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